俗话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可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许多离婚后夫妻常常因小孩抚养问题对薄公堂。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近日,马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小林(化名)的父亲大林(化名)与母亲小红(化名)协商,于2017年12月4日起,约定小林随母亲小红生活,大林承担小林的全部抚养费。但双方协商后,没有约定具体的抚养费金额,被告大林也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故小林诉至马村法院,要求父亲大林支付抚养费。
接到案件后,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到案件当事人,并将双方约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员从婚姻家庭、物质条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做大林的思想工作:“你虽然离婚了,但小林毕竟是你的孩子,父子亲情是割不断的,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离婚时你也承诺了给孩子抚养费,这么多年你一直都没有给,这是不应该的”。调解员从情理上消除了大林和小林内心的芥蒂,从亲情上让父母双方能够本着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根本,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大林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740元,直至成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根据子女的实际要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给付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教育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