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法院行政审判注重通过案外协调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5件,通过案外协调,原告自愿撤诉的有23件,协调撤诉率达92%,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梁园区法院以改过去单纯开庭审判的做法,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把审判与协调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公正司法的同时,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案外协调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对于案情简单,当事人只是出于对具体行政行为或法律法规的理解偏差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法官耐心向其解释法律或说服教育,并适当留出一定时间,做为冷静期或缓冲期,争取让当事人消除误解,主动撤回起诉。二是对于当事人诉求合理并有协调空间,有可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及时与双方取得联系,进行法律释明,宣传教育,使双方充分沟通,消除分歧,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错误的,及时联系行政机关,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后果警示,促使其主动改变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谅解,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四是针对民行交叉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找出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对于因民事法律关系引发的行政纠纷,引导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纠纷,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化解争议。
由于以上措施的实施,及时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行政争议引发的“官民”矛盾,融洽了官民关系,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