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成功协调一起不服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政案件,成功化解了原告与第三人及案外其他几位亲属的多年积怨,多方当庭履行协议,握手言和。
原告臧某、杜某系母子,10多年前,其家庭承包耕地3亩多,后因臧某父亲病故,其母亲改嫁他村,由于当时臧某年幼,也随其母到外村生活,其承包的责任田交其爷爷耕种。由于其爷爷年龄较大无力耕种,又把3亩多耕地交由臧的3位叔叔耕种。随着时光推移,臧某长大成人,去年,当臧某准备向几位叔叔要回承包地时,发现自己家土地承包权登记,早已分别变更在3位叔叔名下,臧某母子多次索要未果,双方发生纠纷,并且积怨越来越深,虽经多个部门调解均未有结果。臧某母子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第三人名下的土地承包证,归还其土地。
本案承办法官经过深入调查、了解,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律师沟通,摸清了案情。认为本案不仅仅属于简单的“民告官”案件,并且涉及纠纷双方当事人系亲属关系,原告与本案第三人臧某某所争议的承包土地,仅为家庭承包地的一部分,一判了之固然省心、省力,但存在同样纠纷的另外两块代种土地同样无法解决。至少还要进行两次诉讼,这样不仅会对司法资源造成浪费,也会增强当事人的诉累,还可能加深当事人之间的积怨,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合议庭及时召集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及协商,还特意邀请了臧某的另外2位叔叔参加,法官从亲情、感情入手,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听到法官入情入理的讲解,臧某的3位叔叔思想疙瘩终于解开,答应满足侄子的要求。臧某母子也作出让步,不再坚持要回承包地,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即可。经过叔侄4人心平气和地协商,4方达成一致意见。由3位叔叔给予臧某母子一定的经济补偿,臧某母子撤回起诉,协调解决一个纠纷,几个矛盾成功化解。
冯保军 法苑 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