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各种观念的影响,不少青少年的人生轨迹发生偏移,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不仅给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痛苦,还为社会稳定增添了许多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刻不容缓责任。近年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通过审理涉少案件,积累了一定的预防对策。
一、高度重视家庭在预防中的重要作用。据审理涉少案件时了解,80%以上涉少案件,其家庭要么教育存在缺陷、要么家庭不完整。家庭是人的第一个生活环境,又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社会的体现,是复杂的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对青少年的人格塑造和个性特征的形成,人生观的建立,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当家长发现子女有不良思想倾向,讲究物质享受,不爱学习,乱交异性朋友时,应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防止他们越走越远,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二、家长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也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领航标。家长要洁身自好,培养自己的法律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谨言慎行,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以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影响、熏陶、感染孩子。这样,孩子良好的性格、品质就会逐步养成,最终远离犯罪。否则,父母男盗女娼、坑蒙拐骗、投机钻营,就不能培养教育出栋梁之才;思想肮脏,低级下流的父母也不能培养出品德高尚,作风优良的子女;利已主义根深蒂固,一心钻到钱眼里,为谋求个人私利而置社会准则、他人利益不顾的父母,也不会培养出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心甘情愿为人民服务的子女。
三、坚持育人德为先。在未成年犯中,无知幼稚是多数未成年犯的一大特征。学校在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智育教育的同时,也应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理想、道德、情操和法律知识的培养和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他们勇敢地同不良习气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学校应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教学方向,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而努力,竖决避免偏面追求升学率,以经济效益和小团体利益为本的错误做法。对学习成绩差、综合素质弱的学生,绝不能简单地推向社会,不闻不问,任其发展;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耐心细致地挽救失足青少年。学校还应增设相关法律知识的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与司法部门建立定点联系,定期不定期邀请司法人员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让他们掌握如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这样才能大大降低学生犯罪率。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开办家长学校,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特别是在发现未成年人有逃学、失学、学习成绩差又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表现时,学校、老师等有关方面应及时协调、沟通,与家长、公安机关联系,遏制他们的不良行为,防范于未然,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思想恶化不深的同学卷入犯罪团伙,滑入犯罪深渊。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解决好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加强全社会的综合治理,社会风气净化,开展伦理道德教育。人的综合素质的培养,需要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思想上、组织上、社会舆论上各种力量的共同努力,把综合治理落到实处,要坚决防止和杜绝表面文章、数字游戏和一阵风似的“运动”治理。
当前,尤其需要注重采取的对策:一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的学校,公安机关应组织力量,配合学校及基层组织加强管理;二是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于不起诉或判处缓刑以及刑满释放的劳改、劳教少年犯,应保证定期复查和回访。三是对于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电子游戏厅、录象厅、溜冰场、个体书摊等地方,予以严厉整顿,大力治理滋生犯罪的死角。
总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巨大的工程,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全社会都应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群策群力,各自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才能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