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她铆在法院已经近三十年,从一位亭亭玉立的少女到一个渐生华发的女子,时空和岁月没有改变她对审判工作的挚爱,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践行着“三严三实”,用最美好的青春年华演绎出人生最美的华章。她的名字叫苏兰玲,洛阳高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作为一名普通法官,她的名字却被很多人牢记,她的先进事迹先后被《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省高院“豫法阳光”微博栏目专题报道和直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十大感动当事人法官”。今年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洛阳市委评为“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好党员好干部”。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她这朵铿锵玫瑰为何绽放出如此绚烂的人生之花呢?正如她自己总结其三十年的工作感悟:“我深深地热爱着我的审判工作,因为这份工作使我感受人生悲欢离合的同时也丰富完善了自我。当看到犯罪分子得到惩罚时,我由衷地感到法律的威严;当看到当事人无助的眼神时,我为他们痛心和难过;当看到一个又一个矛盾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化解时,我心中充满了自豪。当事人送给我的一次又一次的赞扬,是对我工作的最大支持!”这就是苏兰玲庭长对自己人生、对一名法官的完美阐释。
作为她的同事,我感激的是,在她言传身教之下,我的人生得到丰厚的营养,借此次征文机会,我讲几则她的语录和日常工作中发生的真实故事,让大家感受苏庭长的侠骨柔情。
一、作为一名法官,必须让罪恶得到惩处,让正义得到伸张。
作为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苏庭长对穷凶极恶、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被告人是毫不手软。2010年,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有十六名被告人的涉及黑社会犯罪案件。这个以冯某为首的黑社会犯罪案件,涉及6 个罪名,被告人相互勾结,绑架,敲诈勒索,受害人众多,人民群众提起这些人特别痛恨,社会反映强烈。接到案件后,虽然苏庭长当时手里面还有十几个案件要处理,非常忙,但她没有向领导提任何要求,她知道,自己必须服从大局,全身心地投入到这起大案的审理中。她带领全庭同志加班加点地干,有几天为熟悉掌握案情,她几乎是彻夜看卷,有一天她看卷看到深夜3点多,回家时却发现被门卫锁在了楼里,叫了半天才开门。由于晚上经常加班,院里的门卫每次锁门的时候,都习惯到她办公室看看,然后再锁门。
那次她们仅用十九天时间就审结了此案,依法对十六名被告人从快从重判处了刑罚。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的治安环境。案件审结后,受害人集体来到法院,为她们送来锦旗,对她们高效、公正地严惩犯罪表达感激之情。
二、作为一名法官,必须不枉不纵,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
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错误的判决却是污染了水源。苏兰玲始终不渝的信念就是决不能出现一起错案。她不仅案件办得快,而且办案格外严格细心。有一次,苏兰玲庭长受理了一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是汝阳县人,在洛阳市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方面是清楚的。但她在阅卷时发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人户籍证明和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年龄均为十七岁,但是被告人在一次供述时提到他不满十六岁。交通肇事犯罪是过失犯罪,十六岁以下将不受刑事处罚。这是一个重要节点。为查明事实真相,她决定和同事一起赶赴汝阳县被告人的原籍进行调查走访。有人说,卷里的材料已经很明白了,又没人提出异议,何必多此一举?但她认为,年龄之事是决定被告人罪与非罪的关键问题,并非小事。核对清楚被告人的年龄,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更是对法律负责。在汝阳当地派出所核对以后没有发现问题,仍然是起诉书认定的已满十七岁。但是她还是不放心,辗转又找到被告人父母,得知被告人是收养的儿子,报户口时为了不和自己的亲生儿子在年龄上重合,就多报了一岁,实际年龄还不到十六岁。为了证实其父母的说法,她们又到被告人出生的村子里,找到了当年的接生婆,根据接生婆所述的被告人属相等情况,又找到了与被告人同时出生的另外一个孩子的父母进行核实,综合全部证人证言,应当可以认定被告人在交通肇事时确实不满十六岁。最后,检察机关根据她们调查来的材料,没有对刘某追究刑事责任,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保证了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更让她感到欣慰的是,对一个正值青春的被告人来说,如果由于自己的不细心导致错误判决的话,是对当事人一生的愧疚,自己也背上一辈子还不清的良心债。自从这个事后,她对每起案件的细节,事无巨细,都要做到排除一切可能的扎实。凭着一个女性的认真和对当事人的负责,从事审判近30年来,经她所办理的案件无一发还改判。这是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对法律无言的尊重,更是对人民群众的敬畏!
三、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心系群众,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高追求。
哲学家康德曾说过一句名言:“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全洛阳市区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均指定由我院审理,每年庭里审判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都有近200起起,这类案件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只要事故发生,无论对于被告人还是被害人,基本都是家破人亡。说实在话,简单按法律规定审判这类案件,难度不大,但效果不好。因为赔偿问题解决不了,不仅容易引起当事人双方的情绪对立,甚至诱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带领全庭同志对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全力开展调解工作。5年来刑庭所办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一直高达95%以上,并全部实现提前履行或当庭履行。
苏兰玲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2012年9月30日晚,19岁的王某和朋友小聚,酒后王某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将回家途中的谢某某撞伤。谢某某在医院治疗12天后不幸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这个案件在交警部门调解时,原、被告双方意见相差很远,而且情绪非常对立。被告人王某的父亲说:“俺只有七八万,再多也拿不出来了。”被害人亲属说:“一条人命,几万元钱就想打发了?没有60万,这事没完!你要敢不赔,他们找到你家让你儿子偿命!”在交警大队的调解室里,情绪激动的死者亲属甚至将被告人王某的父亲和律师团团围住进行辱骂攻击。
“成功往往存在于再试一次的努力之中”。这几乎成了苏兰玲的口头禅。
12月28日,她对这起案件进行第一次调解。王某的父亲一脸愁容地向她哭诉:“这个事交警也调过,检察院也调过了,俺实在是没有那么多钱赔他……为这事俺整天吃不下睡不着,俺孩子不是个坏孩子呀,平时挺听话的,咋就摊上这事了,孩子要是坐牢了,可咋办呀,愁死人了……”看着王某的父亲痛心疾首的样子,她安慰他说:“先别想那么多,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咱们就想办法解决。她会尽力做对方工作,你努力筹钱,如果能够取得对方亲属谅解,孩子可以判缓刑,不一定要坐牢……”在安慰王某的父亲的同时,她也把相关的法律规定向他做了解释。
接下来的时间里,她和王某的父亲又为赔偿的事谈了好几次,王某的父亲的态度有所松动。但他还是低沉着声音对她说:“苏庭长,俺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如果真调不成,就算了,就让孩子在里面住一段吧。”
她还是耐心相劝:“孩子才19岁,如果孩子在里面交些不好的朋友,再学点坏毛病,那孩子的一生可就毁 了!孩子会怨你一辈子的……你也不要有太大的压力,我们尽量调,尽量在你能承受的范围内解决这件事,你也得努力,尽量多筹点钱,毕竟人家人都已经没了……”
她又找到谢某某的丈夫征求意见。谢某某的丈夫态度很坚决,他说:“一分钱都不能少!调不成就算了,你就下判吧!让被告人坐牢!”她对谢某某丈夫说:“虽然你爱人不幸没有了,但人死不能复生,问题还要解决,把赔偿问题解决了也是对死者的安慰。让被告人坐牢,人也活不过来呀。谢某某已经不在了,可是孩子、老人还在呀,咱们还得往前看……”她这一番话,说得谢某某丈夫低头不语。
后来,这个案件在她一遍又一遍耐心地劝说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王某的父亲代王某赔偿谢某某家属15万元。
在签字领调解书兑现赔偿款那一天,王某的父亲高兴地对苏庭长说:“还以为这事年前肯定说不成了,连律师都说年底案子多,恐怕要过完年了。没想到你不到一个月就给俺解决了,孩子释放出来,可以安安生生过个年了。”谢某某的丈夫也感激地说:“以前想着打官司可难了,没想到你一口水没喝俺的,一口饭没吃俺的,这么快就给俺解决了这么大个难题。”
最令她想不到的是,这个案件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商量做了一面锦旗,写上两家的名字送给了苏庭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之所以在我院调解成功比例高,苏庭长谈了三点体会:一是用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二是用诚心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三是用爱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四、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干净办案,坚守公平正义的法律底线。
身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金钱利益的诱惑无处不在,一些当事人为得到一些实际利益常常会来“意思意思”。有一次,苏兰玲在办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过程中,被告人亲属将一个信封放下就走,她打开一看,是一万元现金,于是立即追出去,将其叫回来,讲明道理,把钱退还给被告人亲属。
还有一次一个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的亲属给她送3000元,她在几次无法退回的情况下,将这笔钱加在赔偿款中一并付给了被害人,事后她向被告人亲属作了说明。这名被告人亲属后来打给她电话说:“苏庭长,都说现在没钱打不赢官司,可通过我的亲身经历证明他们说的是错的,现在还是有好法官啊。”
当法官二十多年,苏兰玲面对此类“意思”不下几十次,对待这些问题,苏兰玲有自己的见解:“说实话,人在社会上生存,都有七情六欲。可是作为法官,必须干干净净的去办案。有些人当面给你金钱,转过身来就会骂法院、骂法官腐败。如果你收了人家的东西,还能保证你公正办案吗?这样下去,损害的不仅是法官队伍的形象,也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威信,咱可不能这样作。”
法官作为法律的执掌者,看似无情,但是在苏兰玲这里她却能让法律对人民群众的保护和关爱向法律之外延伸。 2002年5月,家住高新区辛店乡的张某某的儿子发生车祸不幸身亡,而肇事车辆是宜阳县的一辆面包车,被告家徒四壁,无力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只好将肇事车辆拍卖了2000余元,给张某某家作为丧葬费安葬死者。儿子死后,张某某一家四口生活虽然困难,但张某某的丈夫有固定工作,全家人还能勉强度日。然而祸不单行,时隔10年后,张某某的丈夫竟然在2013年5月也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对张某某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她拉着苏兰玲的手边哭边叹气。为了尽快让被害人家属稳定情绪,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苏兰玲迅速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由被告人赔偿10万元,又和庭里的同志一道到张某某家慰问,送去了大家捐赠的慰问品。张某某说:“你真是我的恩人,让我今后的生活有了着落”并深深地给苏兰玲鞠了一躬,苏兰玲当时眼泪就下来了,情绪有些激动的说:“你家遇到这么大的困难,我能为你做点事,觉得再辛苦也值得。”
有一种美德叫付出,有一种信念叫坚守。苏兰玲秉持这种美德和信念,在审判第一线辛勤的工作着。她热情、公正、细心、廉洁,用真情和无怨无悔的付出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责任与追求,她用事实和行动兑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