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私家车已是人们现实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交通事故也在所难免。洛阳高新区法院立案庭针对一起轻微交通事故民事案件,着力化解纠纷,在原告携带材料到立案庭咨询立案的过程中,仅仅用十余分钟,就调和了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真正体现了人民法院 “热情接待、耐心听诉、调解优先、解难排忧”的司法为民宗旨。
2014年5月的一天,原告薛某驾驶车辆正常行驶,遇被告程某借用被告曹某的车辆违章行驶,双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原告薛某修车共花费550元,此事故经交警部门协调未果。一气之下,薛某携带车辆维修发票到高新区法院立案庭准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我院立案庭干警李军伟接到材料审查之后,认为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不深,有调解和好的基础,随即便联系被告程某,耐心地向其释明该案中的法律关系。被告程某听后自知理亏,便认真听取了法院的调解建议,并表示愿意积极解决此事,也愿意积极赔偿,随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主动与原告取得联系并赔偿了原告的损失。
本案是一起轻微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双方本无深仇大恨,一旦对簿公堂,可能纠纷更重。高新法院区立案庭干警本着司法为民、方便当事人的理念,充分发挥庭前调解的优势,在案件未正式进入审理阶段之前,便快速化解了双方纠纷,获得了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