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法院执结一邻里间因一方不履行相应款项而致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0年,潘某应崔某的要求承建了崔某的厂房,但完工4年后,崔某一直不支付相应的劳务费。为讨要劳务费,潘某无奈将崔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崔某支付潘某劳务费90000元。随后崔某支付了40000元,但对剩余50000余元不再履行还款义务,潘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该案中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潘某和被执行人崔某为同村邻居,二人又是“发小”,两家人的关系以前也一直处得不错。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认为该起案件具有调解的基础,随即便针对性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承办法官先告知被执行人崔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接着又约见申请执行人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交谈。经过与双方的当事人的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崔某不履行剩余款项的原因是认为潘某所盖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自己不应全额支付劳务费。了解到该起案件一直得不到彻底解决的真正原因后,承办法官分别从法律、情理与习惯等方面与双方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和交流。经过几轮的沟通,双方渐渐从开始的相互争吵,到最后心平气和的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下,申请执行人潘某做出让步3000元的决定,而被执行人也将剩余的执行款项全部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潘某,双方当事人当场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