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虽然钱没有要到手,但是执行法官的辛苦付出我全看在了眼里,谢谢你们。”7月12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夏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孙某说明后,孙某表示充分理解并最终同意终结执行。
原告孙某长期为被告夏某所开设的火锅店提供牛羊肉,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夏某欠原告孙某牛羊肉款共计35000元。2015年11月,被告夏某向原告孙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上述事实。但是随后夏某并未向孙某支付所欠货款,多次催讨未果的孙某向龙亭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50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迟迟未见夏某履行支付义务,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均未得到相应回复。执行法官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地到夏某火锅店所在地进行查看,发现该火锅店早已停止经营。执行法官并没有轻易放弃,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多次对夏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仍然一无所获。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夏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并如实将情况转告孙某,孙某表示同意终结执行并对执行法官全力执行的工作态度表示理解与感谢。
向来执行无小事,一言一行关民生。龙亭法院对于需终本方式结案的,都要穷尽各种调查手段,严格规范终本程序,防止滥用、乱用该结案方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会再次恢复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体现出了“法不外乎人情”的温情一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同步提升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