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以来,被告人李军伟、李志军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层级清晰、骨干成员比较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5年至2018年期间,以李军伟、李志军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次以威胁、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1份,骗取国家税款八千余万元。
兰考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军伟、李志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被告人李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高东亮等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