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日,韩某向陈某借款220000元,约定借款期2天,并以担保人朱某的小轿车作为抵押。借款期满,韩某仅偿还100000元借款,余下未偿还。此后,陈某将借条上约定抵押的小型轿车开走。此时,陈某依然觉得亏,又带人到借款人韩某家,强行将韩某的五菱面包车开走,并折抵给他人。
韩某到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起诉陈某,要求陈某归还五菱面包车。兰考县法院经审理,支持韩某诉求。陈某到法院起诉韩某,要求韩某还清余下欠款120000元,法院依法支持了陈某诉请。判决生效后,二人均未履行判决,韩某、陈某又分别到兰考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两个执行案件分到了承办人宋新风手里。在对案件梳理后,宋新风意识到,两个案件的主要法律关系虽然是民间借贷,但是却掺杂着因出借人缺少法律意识而导致的暴力催债行为。这样的讨债情形并不少见。在依法向双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宋新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对其辩法明理,讲解法律关系,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因拒不履行判决,兰考县法院对被执行人韩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韩某被送进兰考县拘留所。得知韩某被拘,陈某现身法院。他表示,韩某被拘,一方面,自己心里的气出了,另一方面,因为怕自己也被拘留,所以想主动跟韩某调解,解决这两个执行案件。此后,韩某、陈某达成调解协议:五菱面包车折抵韩某债务;韩某另外支付陈某30000元;双方再无经济纠纷。至此,两个执行案件都被顺利执结。
宋新风提醒,群众在民间借贷等经济交往中,债务人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在借款时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适度借债,并且在产生债务后积极面对,不能一味的躲债赖账;债权人要理性克制,坚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债务人不还债务的行为,坚持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解决矛盾,切勿暴力催债,做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