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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18 17:01:44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党组

        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整改情况的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党组开展了集中巡察。1月1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召陵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将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整改各项工作,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相关内容,召陵区法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制定了《召陵区法院党组贯彻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区委巡察反馈的16个方面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具体完成时限,细化责任分工,形成了整改台账,为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规划好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全力抓好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在巡察组的指导和督导下,召陵区法院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整改目标方向、重点措施。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调度巡察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条条改到位。同时,以问题整改促工作规范,把党建工作、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的成效体现到整改工作成果上,实现了问题整改与法院工作互促共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巡察反馈问题16项,已完成整改15项,未完成整改1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组核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一是中心组学习形式单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实质上,没有认真落实“五种学习方式”,缺少学懂弄通做实、及时跟进的系列活动;集体学习大多是一人领学众人听,开展交流讨论少。二是学习效果不明显。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开展系统学习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的举措不多,部分干警对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学习不够,存在办案不规范、网上办案系统不熟练、部分案件结案用时过长等问题。

        完成情况①②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一是丰富拓宽学习渠道。1.丰富中心组学习形式,除领导带头集中学习外,充分利用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强国平台等学习形式,认真落实理论政策教育、讲授党课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五种学习方式”,提升理论学习效果。组织中心组第一议题学习10余次,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7次,进行党课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各1次,廉政教育2次,干警学习劲头高涨,当前学习强国平台人均日得分超过30分。2.及时举办学以致用的理论实践活动,积极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系列活动、“办案标兵竞赛”2轮、家风征文1次、信息化专题培训1次,促进干警学以致用。二是确保学习成效。1.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法官会议,统一领学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统一办案尺度,目前已展开5次专业法官会议。2.2022年3月25日邀请中院执行局领导到我院就执行权分权运行改革情况进行指导,交流学习提高执行干警的业务能力。3.2022年3月2日我院党组成员带队到河南汇恒律所参观学习,讨论学习《民法典》的适用和最新的司法解释。4.审管办及时收集网上办案系统中遇到的难题,将操作流程汇编整理成册《新审判系统应用一问一答》,印发干警使用学习。5.及时关注案件的审理时限,对于长时间未结案的要及时提醒,督促结案。明确了职责任务,严格履职尽责,公正高效裁判,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提高了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办好案,办快案;强化了工作作风,塑造单位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

        2.创先争优意识不强。一是工作活力不足。班子成员年龄结构老化,工作激情减退,缺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精神。二是工作标准不高。逢旗必扛、逢一必争、逢冠必夺的决心不足,2020年和2021年党组会议研究重点工作记录,没有明确提出要勇于争创一流的亮点工作,与市委提出的“单项工作争第一,整体工作创先进”的精神,以及区委开展的“三有三干”活动有差距。全区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区法院2019年排序32位,2020年排序38位。根据市中院2021年前三季度审判质效及主要问题分析报告,召陵区法院结案率偏低,全省排序125位。

        完成情况①②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一是科学规划干部队伍建设,推进领导干部年轻化。根据漯组干〔2021〕257号、召人常〔2022〕3号、召文〔2022〕59号、召人常〔2022〕5号等文件的任命,调整我院领导班子。人事调整后,我院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从53.17岁降至47.86岁,其中40岁及以下的班子成员有1人,占14.29%;40-45岁的班子成员有1人,占比14.29%;45-50岁的班子成员有2人,占比28.57%;50-55岁的班子成员有3人,占比42.86%;班子成员中没有超过55岁以上的,年龄结构得到显着优化。整体来看,班子成员年龄由多个年龄段组成,年龄呈梯次配备,既有经验丰富的老干部,又有承前启后的中年干部、朝气蓬勃的年轻干部,能够充分发挥各自最优效能,有利于保持领导班子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下一步区法院将加大提拔培养中青年干部的力度,推进领导干部年轻化,持续优化班子成员年龄结构。二是高标准推进工作。1.对照“三有三干”标准,明确争创一流工作清单,树立逢旗必扛、逢一必争、逢冠必夺的决心,在党组会议中统一安排部署“单项工作争第一,整体工作创先进”的具体措施。2.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抓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疫情常态化防控、乡村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3.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团队的作用,截止目前我院共立调解案件1578件,其中调解成功762件,调解率48.29%。提高调解的结案数,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鼓励法官用心办案,多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争取达成调解,提高调解率。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单位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安排,凝聚了单位同志们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的精气神;提高了办案结案能力,案件通过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了纠纷,解决了矛盾,促进了和谐。

        3.后备干部培养机制不畅。一是党组对后备干部的关注度不够。近期市委组织部通过程序公示两名拟提拔人员,年龄控制在45周岁以内,而区法院8名后备干部,一半因超龄不能提拔。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座谈了解,区法院党组缺乏对中青年干部的培养机制,关注关爱不够,推荐争取的办法不多,干部激励机制作用发挥不好。二是轮岗交流少、任职周期长。开展干部轮岗交流机会较少,座谈反映相对集中。

        完成情况①②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一是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为后备干部培养创造条件。院党组高度重视后备干部的培养,在市委组织部干部大调研中,对符合条件的9名4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已按照要求向市委组织部门报送。在“千人青培”集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活动中,按要求推荐我院符合条件的6名优秀干部作为“千人青培”计划培养对象人选。今后,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结合轮岗交流,拓展锻炼宽度,有计划地将任职经历较简单的年轻后备干部通过轮岗交流,多岗位锻炼,熟悉各方面的业务工作,有效拓宽知识面,促使其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同时,坚持有“备”有“用”,备用结合,注重在“用”这个关键环节和流程上下功夫,有计划、有意识地将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后备干部放在重要岗位上锻炼,做到人尽其才。二是加大轮岗交流力度,注重后备干部培养。目前我院有六名干警进行了轮岗交流,其中有院庭室负责人的轮岗交流,有一般干警之间的轮岗。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综合考虑干警本岗位工作年限、岗位性质、工作需要等情况,有计划的对全院干警进行轮岗交流,多岗位锻炼。

         4.队伍管理不到位。一是规矩意识淡薄。区法院党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缺乏经常性检查、督促问责。2020年至2021年共有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二是责任意识不强。2020年1月,两名工作人员到深圳腾讯总部办理案件当事人征信调查,准备不充分,未带公函;信访卷装卷不规范,反映人的出生时间、户籍地与实际情况不符;党员带头消费助农活动中,11人未在网上销售平台购买扶贫助农产品,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制度落实不严。2021年12月15日、22日,区委第三巡察组通过现场走访查看了解,当日值班的院领导及中层干部都没有值班接访,院领导常态化接访制度未真正落实;2021年7月29日,一名工作人员不按照执法规范开展工作,独自一人去送达传票,与当事人家属发生肢体冲突,引起上访,造成负面影响。

        完成情况①②③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一是强化规矩意识。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逐级签订《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党组成员党风廉政责任书》、《“一岗双责”责任书》、《干警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四级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网络体系,切实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重点加强对法官、书记员的监督,以部门为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一季度共深入排查92人次,督促全体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杜绝零报告,截至目前,共填报《三个规定报告表》842人次。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党组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谈话6人次,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及关键岗位人员谈话10人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确保干警依法行使权力。3.坚持督导工作常态化,围绕工作纪律、会风会纪、信访接待、疫情防控、假期公车封存等内容,积极开展审务督察30余次,对干警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提高干警规矩意识,通报批评5人次。4.加大对信访投诉案件的查办力度,办结问题线索10件,对查处属实的干警给予纪律处分,警示全院干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源头降低干警违规行为。二是提高责任意识。1.落实未带公函具体工作人员,责令两名干警作出情况说明,召开部门会议,主管副院及法庭负责人对两位同志批评教育。2.对巡察组提出的信访卷宗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卷宗的整改报告中“反映人基本情况”出现错误,现已对整改报告进行修改并替换。因负责此案件的工作人员工作调整已调离召陵区法院,无法对该书记员进行批评教育。下步,监察室将以此为鉴,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与规矩意识,加强卷宗评查,确保信访卷宗装订规范。3.在收到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法院党组情况的反馈意见后,区法院及时通知未参与消费助农的党员,并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区法院84名党员中,除9名退休党员外,75名在职党员干警中有74名参与了消费助农活动(其中一人因重病住院未参与),参与率达98.67%,累计消费金额达9502.3元,平均每人消费128.41元。三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1.对巡察中发现的值班接访空岗问题,责任落实到人,责令其说明原因并撰写检讨书,在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2.建章立制。出台《关于加强院领导接访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文件,在信访接待大厅公开信访接待值班表,坚持院领导要带头化解疑难复杂案件的原则,党组成员、中层干部严格值班到岗,带头接访。3.强化督导检查。对接访不及时、书记员替岗问题,不定期督查通报。建立督查常态化机制,采取不打招呼的形式,监察室联合各部门突击开展审务效能督查,对开庭秩序、上班纪律等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值班失职的干警要严厉批评。4.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依法办案,做到程序合法。责令独自一人送传票的书记员做出检讨,通过召开书记员会议并加强对执法干警的业务培训,主要形式为集中培训一次,各个庭室自主培训2次,提高干警的为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规范了干警的办案程序,提高了干警的业务能力,强化了干警为民服务意识。

        (二)党风廉政建设有短板方面问题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党组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层层签订了主体责任任务清单,但是主动作为不够,多是开会讲,口头说,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敢动真碰硬,红脸出汗少,抓落实欠缺。二是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区纪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组长由政治部主任兼任,未能做到专职专责,不利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管理,另有3名纪检组编制人员未派驻到位,监督力量薄弱。座谈中发现部分干警存在思想误区,认为出现问题都是个人原因,纪检组实时监督、日常提醒,谈心帮助不够。如原司法技术科人员,自2009年以来,在司法鉴定委托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300余次,高达150余万元。

        完成情况①已完成,并长期坚持②未完成

        整改成效:一是强化党组主体责任落实。1.以谈心谈话促“两个责任”落实。深入落实两级谈话制度,主要负责人与5位党组成员及1位二级机构负责人谈心谈话,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话10人次,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改正,确保干警依法用权。2.继续加强党风党性党纪和廉洁司法教育,以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通过常态化、深入化教育学习,引导法院干警树立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警示干警始终保持思想上、政治上清醒,切实解决法院干警在廉洁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3.动真碰硬处理违规违纪,对内部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处理,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发挥好治病救人、保护干警的作用。二是加强责任监督,推进整改落实。1.与区纪委持续沟通协调,向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报告,积极争取壮大派驻纪检组队伍力量,解决派驻人员不到位问题,充分保障纪检组行使监督职责。现我院已与区纪委进行了积极沟通,但派驻组长仍未到位,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协调,争取派驻力量尽快到位。2.将整改工作与“能力作风建设年”工作结合起来,驰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用制度形成警示效果,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3.原司法科人员在司法鉴定委托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高达150余万元,于2020年4月14日被召陵区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移交司法机关,经审理于2021年4月28日,判处因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万元。

        2.“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党组会议虽多次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但是没有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考核、同问责,没有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导致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查阅资料显示,2020年、2021年廉政风险排查590人次,未排查出一个风险点,其中2021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处分前均未自查出任何问题,分管领导照常签字,把关不严。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1. 坚持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健全审务督察机制,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督察力度,院监察室针对工作纪律、庭审秩序、疫情防控值班等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工作中。2.针对受党政纪处分的张某某等人,处分前廉政风险点未自查出任何问题,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履行不力,监督不严现象,责令分管领导深刻反思,写出检讨书,院党组书记、院长对责任分管领导约谈提醒 2人次,通过约谈提醒谈话,进一步提升分管领导“一岗双责”意识,做到管事、管案和管人有机统一,用人与育人有机统一。3.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院党组成员率先垂范,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做表率。同时利用支部会议、系统例会等途径,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及上级法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在重大节假日及日常工作期间,对关键人员常态化沟通交流、谈心谈话,及时关注干警思想波动,经常监督,时常提醒。4.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局局长带头开展“以案促改”,通过再次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警醒全体干警,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在自己心里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友,算好纪律账、亲情账和政治账,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

        3.以案促改不严肃。一是没有狠抓整改落实。针对区纪委下发的4名同志有关问题的以案促改通知书,没有梳理出问题清单,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台账。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没有做到标本兼治全覆盖。座谈32人,15人说不清单位近两年来受过处分的人员,不清楚以案促改案例详情。二是以案促改不深入。个别干警没有剖析材料,部分干警以案促改剖析材料没有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认识不深刻,不痛不痒像个局外人,其他人剖析材料存在互相抄袭,大段甚至整篇雷同,以案促改流于形式。

        完成情况①②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一是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1.完善台账。针对巡察反馈的受处分人员相关的以案促改工作,梳理相应的问题清单,根据以案促改方案制定整改台账。2.及时公示。针对受处分人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受处分的原因及处分结果进行公示,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干警保持清醒,加强自我监督。3.发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关键少数”积极作用。围绕受处分人员制定以案促改专项整改方案4份,落实纪检监察建议4项,修订相关文件制度2项,开展4次以案促改会,督促涉事当事人所在支部党员撰写《以案促改自我剖析心得体会》37份,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4.深挖以案促改深度。召开以案促改会议,邀请区纪委领导同志参加并宣读《以案促改通知书》及相关处分文件,院党组书记、院长作表态发言,全院干警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剖析反思,手写对照检查材料98份。召开的5次以案促改专题会,涵盖执行、审判等关键岗位及核心部门,参加干警140余人次,追回工资3102元,通过以案说法、以案为鉴,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在全院营造了人心思干、齐心思进的基层政治生态和干事氛围。二是确保以案促改成效。1.责令受处分人员结合自身问题深入剖析,重写剖析材料,要求剖析材料思想深刻,触及实质、触及灵魂。2.严格审核把关。严把剖析材料审校关,对重复率较高、雷同度较高的,责令返工重写。3.手写个人剖析材料,确保以案促改达到预期效果。围绕受处分人员典型案例,要求干警手写个人剖析材料,签名按指印,并由部门负责人把关签字,倒逼干警正视问题,在警示中警醒,在警醒中引以为戒。4.狠抓专项以案促改不放松。根据全区工作安排,有计划性开展专项以案促改、“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聚焦‘关键词’、激发精气神”专项以案促改,制定以案促改专项整改方案3个,召开“7•20”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各1次,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暨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与“三盯三查”组织生活会各1次。党组成员编写以案促改剖析材料6份,督促全院干警填报《“三盯三查”整改表》与《“7•20”特大暴雨灾害整改表》,充分发挥专项以案促改作用,提高以案促改的广度与深度,使干警时刻保持思想政治上的清醒,强化了认识,锤炼了党性,武装了头脑,提升了政治站位,改进了工作作风。

        (三)营商环境工作有差距方面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党组没有扛稳压实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没有把营商环境摆到关乎全区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没有炒热干警思想,座谈了解,部分干警对营商环境工作,了解不多,关注不够。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力量薄弱,督办督促力度不够,没有形成高效运转机制。在营商环境工作中,法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合同,2021年经第三方公司评价,我区营商环境全省排名18位,区法院排名38位。其中,解决商业纠纷总耗时为189.34天,距全省前沿水平106.13天存在差距;一审平均办理天数57天,比全省理想值多22天;首次执行平均用时114天,比全省理想值多24天。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一是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各个党组成员、庭室负责人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全员核心力量,以审判为中心办好案件,服务企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成立召陵区人民法院“万人助万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解决好当前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宣讲法律知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设立营商环境执行合同案件绿色通道。开辟企业立案“绿色通道”,目前涉企买卖合同立案129件,立案时间均为当天立案,立案庭在收到涉营商环境执行合同案件时,在立案登记表上加盖营商环境案件印章,分给执行合同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办理,明确专人负责,快审快执,并做好和上级法院的对接,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执行合同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我院员额法官收到了企业的感谢信一封,对我院在处理涉企案件中公平公正表示肯定。四是建立专业审判团队。建立由员额法官组成的速裁团队,每个法官配备2个书记员。截止到5月底,速裁团队共结案805件,占我院结案总数的48.23%,充分发挥了速裁团队快审快结的职能定位。针对系列案件在团队中形成统一裁判尺度,做到同案同判,通过电子办案平台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五是开展与市场监督局的联合联动机制。我院与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共同制定《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地址确认书共认,提高我院送达效率,为解决送达难提供一种新的途径。六是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督办力度。我院审管办作为审判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及时通报涉企案件的进展,督促承办法官及时结案,减少审理时限。七是邀请专家进行培训。我院邀请了漯河市中院营商环境专班同志对我院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指导,对我院负责营商环境同志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分析,提高我院同志的业务能力。

        2.创新意识不强。思想不解放,思维方式固化,习惯于简单省事的传统方式。如营商环境案件的审理中,较多无法送达的案件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加答辩期需要75天,造成案件审理用时过长,其中2021年以来受理的涉企业营商环境案件中,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24件。不善于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的经验,参加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报送答题和上传印证资料有缺项。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一是创新工作方法,突破思想束缚,开拓工作思路。虚心学习,学习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简报,目前已经学习了8期,借鉴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的经验做法,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助力企业发展的能力。二是根据2021年修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时间已经变为30天,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三是审管办及时掌握营商案件的审限,对于长期未结的案件及时通报,提高承办法官担当意识。四是2022年3月25日邀请中院执行局同志到我院就执行权分权运行改革情况进行指导,并就营商环境执行合同指标进行交流学习,提高执行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执行合同的填报把握能力,我院营商专班同志开拓了思想,提升了业务水平,提高我院营商环境专班能力。五是善于总结,对2021年的营商环境工作和2022年上半年的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归纳问题,做好下一步打算将营商环境工作做好做实。突破了处理营商环境的思想束缚,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思路。我院执行局在三楼设立了执行事务中心,可实现案件查询、初次接待、恢复接待、信访接待;强化了专班成员的责任意识,通过思想破冰提高认识,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分工方案,明确专班成员职责,担负其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责任;提高了营商环境的工作能力,通过参与培训和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当前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通过研讨分析,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帮助企业解决经营问题,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认真学习市委、区委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首席服务官助企制度,帮助企业抒难解困。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巡察整改工作还存在一个反馈问题未完成

        1.区纪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组长由政治部主任兼任,未能做到专职专责,不利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管理,另有3名纪检组编制人员未派驻到位,监督力量薄弱。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院整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院党组将继续抓好后续巡察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落地,切实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1.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地抓好院党组政治建设,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党组和党支部双学习、双资料等多种形式推进政治理论学习全员覆盖、常态开展、深度推进,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见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干警队伍。抓好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和政治环境。

        2.坚持长期整改,做到件件落实到位。继续紧盯问题整改清单,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久久为功,持续改、深入改、长期改,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逐步完成的问题紧盯不放、常抓不懈,确保整改问题全部落地见效;对已取得的整改成效适时开展“回头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问题“回潮”,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3.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区委巡察为契机,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认识,聚焦整改重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既对标对表整改好反馈的具体问题,又举一反三解决好类似问题,不断巩固和升华此次区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形成一套制度,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4.强化成果转化,实现法院整体提升。持之以恒把巡察整改与党建工作、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全面提升,把巡察整改同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工作、上级法院各项工作部署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同“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促使巡察整改成果实实在在转化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提升我院各项工作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党组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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