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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十一月份主题党日活动安排

        发布时间:2020-11-06 13:20:55


                            

            本院各党支部:

            一、会议时间:2020年11月6日下午3:00

            二、主持人:各支部书记

            三、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深入学习

            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0年10月23日);

            3.关于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及相关处分规定;

            4.中共漯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6.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二)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讨交流活动

            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研讨交流,结合自身实际谈认识、谈体会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引导党员切实领会精神实质。

            (三)持续开展“党员支部双承诺、为民服务解难题”活动

            各党支部全面梳理盘点党支部、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积极帮助推进未完成承诺事项,组织开展承诺事项“回头看”,检验践行承诺质量,确保把实事办事、难题化解到位。

            (四)通报党员“双向百分制”记分情况

            党员参加党日活动情况应作为积分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各支部要按照党员“双向百分制”管理的要求,对支部党员上个月上报的记分情形在主题党日上予以通报,在支部绝大多数党员确认后予以记分,记分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自觉交纳党费

            各党支部引导党员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自觉足额交纳11月份党费。

            五、有关要求

            “主题党日”是党员过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形式,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六必须”的要求,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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