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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十月份主题党日活动安排

        发布时间:2020-10-20 16:29:30


            一、歌唱《我和我的祖国》

            二、开展集中学习

            ①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2020年9月17日)》;

            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④学习《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委关于开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等铺张浪费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⑤学习《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的通知》;

            ⑥学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

            ⑦学习《用司法力量激活正义良知——追记全国模范法官、江西省高院法官胡国运》;

            ⑧学习《召陵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三、开展“党员支部双承诺、为民服务解难题”讲评活动

            各基层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承诺事项推进情况,主动接受党员监督,听取党员意见建议,讲评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鼓励表扬完成承诺事项先进党员,组织落后党员表态发言,激励党员积极深入基层群众,践行初心使命,认真履行承诺事项。

            四、开展“走进贫困户、传递党温暖”活动

            10月17日是我国第7个国家扶贫日,也是脱贫攻坚期内最后一个扶贫日。各基层党支部积极组织党员走进贫困户家中,结合实际开展走访慰问、消费扶贫、政策宣讲、加油鼓劲等活动,切实让贫困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引导他们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五、自觉交纳党费

            各基层党支部引导党员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自觉足额交纳10月份党费。

            “主题党日”是党员过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形式,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六必须”的要求,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参加党日活动情况应作为积分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同时各支部要按照党员“双向百分制”管理的要求,对支部党员当月上报的记分情形在主题党日上予以通报,在支部绝大多数党员确认后予以记分,记分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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