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8个: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应由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审查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处理;审查办理支付令案件;审查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案件;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处理涉诉来信、来访;负责诉调对接及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负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承担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依法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3.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负责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农村土地承包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案件;依法审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证券、期货、票据等纠纷案件;审判破产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审判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确认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判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检察机关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5.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组织本院统一的执行行动,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的事宜。
6.政治部(机关党委)
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本院机构及人员编制工作,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奖励、工资福利、出国政审、退休审批等工作;协同区委有关部门负责全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及法制宣传、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协同上级法院和区委有关部门对法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管理本院人事信息采集和制定法院干警管理规定及落实;负责全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培训经费预算工作;负责全院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事项;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院的党建和群团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做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负责起草文件、报告、调查研究、案例选报和图书资料工作,组织汇总并上报对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外事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综合材料起草工作;负责院值班、接待、传达、收发及印章管理;负责院党组文件处理及传阅等工作;负责编辑法院工作大事记;负责本院诉讼费、各项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及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院(含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本院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及各种物资装备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本院法庭警卫、维护审判秩序,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负责维护机关的安全和秩序;参与执行工作事宜;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管理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工作;负责审判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案例编报工作;负责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的推选工作;协调本院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答复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负责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