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李永某诉许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灵宝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许正某赔付李永某6万余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62.5元。
由于许正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李永某于2017年5月18日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外,但许某一直不露面,故意逃避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2017年7月13日,通过线索得知被执行人车辆在灵宝市老邮电局附近某处。我院执行干警立即到车辆所在地,通过询问附近门面店店主,得知被执行人将车停在此处大概10分钟左右。干警们经过商讨决定在此等待许正某出现。等待过程中,执行干警利用“警民通”挪车的功能向被执行人发送挪车信息。许正某毫无防备地出现了,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将许正某及其车辆控制。最终案件执行完毕。
(二)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成果。法院以网络信息化为载体,创新多种信息化方式辅助执行工作的开展,利用“警民通”等软件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进一步与相关职能部门研究信息共享的范围和方式、工作措施衔接等问题,建立信息充分共享、措施有力配合的日常运行机制,保障案件的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