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6:43:38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涛涛:
本院受理原告亢晓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282民初5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涛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亢晓波借款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齐法官
联系电话:13639830915
责任编辑: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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