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豫高法〔2019〕319号),开封市人民政府 《2020年开封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汴政办〔2020〕8号)工作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导向、实践导向、问题导向,针对影响制约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做好营商环境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加强。全市法院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看待,作为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来推动,作为推进全市法院整体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来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上来。
2.审判执行质效进一步改善提升。立足岗位职责,聚焦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落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重监督、严考核,确保年度工作目标高质量落实,确保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特别是核心指标、关键指标稳步提升,整体工作良性循环发展。
3.人民法院良好形象进一步巩固树立。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注重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以优秀审判树立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以优良作风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和法院干警形象,以优质服务争取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和人民群众满意认同。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司法水平,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
1.牢固树立依法平等及时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全体干警要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2.依法正确审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关的买卖、金融借款、委托、融资租赁、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划分当事人合同责任,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利。要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防止不诚信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合同逃避债务,依法防止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不当利益。
4.依法公正审理涉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重复性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切实解决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问题。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经营创新,大力营造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助力企业打造驰名商标、知名品牌。
5.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进一步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对债权人、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设置障碍。着力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做好对简易破产案件的识别,积极运用破产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程,打通简易破产案件的“快车道”。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立案、执行和破产审判部门密切配合,解决“执转破”程序启动难问题。破产处置应以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兼顾处置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实现破产财产保值增值,提升破产财产变价率,提高破产财产清偿率。
6.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保全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引起诉讼,或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民事强制措施。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要认真审查,根据可能产生的后果,要求申请人提供适当的担保。对明显超标的、超范围申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恶意申请保全的,要依法审查、调整,作出与案件胜诉权利相一致的保全决定,并尽可能采取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7.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妥善审理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件、政府采购、委托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待遇。妥善审理各类市场主体提起的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收征管、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等方面的行政案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共领域受到平等对待。依法审理好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诉讼案件,监督行政机关在法律范围内处罚,对选择性执法、违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要给予否定性评价并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复议标准和裁判标准统一工作,形成行政争议多元调处合力。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用好属地管辖资源优势,加大调解协调力度,促进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8.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做好本辖区涉企业行政案件的筛查、审判、执行等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发出司法建议等各种形式,帮助政府及职能部门健全完善市场调节、行政监管制度,堵塞工作漏洞。积极建议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支持,切实提高出庭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及时将公开审理的涉市场主体的行政案件,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向市县区相关单位部门推送,组织相关人员旁听,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
9.加强涉外商事审判。围绕“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等战略实施,加强涉外商事审判,完善涉外贸易司法规则,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加强对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相关案件的审判;完善涉互联网金融案件的审理,提升涉外金融审判能力,构建公平竞争制度;结合国家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促进贸易和投资国际化、自由化、便利化。
10.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强化执行流程、结案标准、案款管理刚性约束,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狠抓重点案件,化解涉执信访案件,主要业务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二)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完善便利化诉讼服务
11.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度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动诉讼服务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有机结合,协同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端诉讼服务平台、12368热线建设,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让司法服务超越时间、地域和组织架构限制,形成以庭审为中心、以用户为节点的信息交互和诉讼运行新模式。运用“移动微法院”平台,实现在线起诉、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执行等功能,让当事人通过移动终端就能够起诉立案、参与诉讼、申请执行,实现不出家门“一网全办”。
12.建设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主动融入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让更多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做大做强诉讼服务中心,集约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等功能,促进大量简单案件、类型化案件在立案阶段以非诉方式得到快速处理,后端审判团队集中精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形成“外部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解纷力量,内部统筹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等环节有机衔接”的多层次、体系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进一步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多元解纷领域的深度运用,运用好在线调解平台,打造线上、线下同步运行、规范高效的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13.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流程和各个诉讼环节制作的诉讼文件、实施的诉讼活动,应在网上进行并同步转化为电子卷宗。结案归档时以电子卷宗为主、纸质卷宗为辅,加强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推广建立文书智能辅助系统,嵌入法律法规和同类案件强制检索推送、裁判文书纠错、裁判结果偏离度提醒等智能化应用软件。
14.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执行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多个办案辅助系统为补充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推动执行工作模式实现根本变革。
(三)加大司法公开,增强透明化审判程度
15.持续提升司法公开水平。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公众参与司法和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便利,进一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司法绩效评估数据常态化公开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与案件处置时间、结案率等司法绩效相关的数据。不断提高庭审直播率和裁判文书上网率,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司法大数据的可利用性,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16.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舆论宣传。不断改善外部司法环境,努力赢得全社会认同。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全市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展示工作成效,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服务保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所付出的努力“听得到”“看得见”“能感知”,让涉诉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人民法院推出的创新举措,对司法的公开透明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商事审判执行成本
17.加强诉讼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对诉讼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等中介行为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文书送达、案卷移送的期限规定,严格规范上诉、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分案等上下级法院、各院立案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之间卷宗移送的期限和流程,全面提高案卷移送工作效率。
18.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期限。除审限变更经审批外,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得超过审判流程系统设定的法定审限。诉讼法有明确的审限、执限规定的,要在审限内办结,并努力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对于诉讼法没有明确审限规定的案件和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要在内部管理中确定合理的办理时限,并加强考核管理,定期进行审限、执限过长案件的评查、问责、通报。
19.加强审判环节繁简分流。不断优化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等各环节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要坚持调判结合,注重通过商事审判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鼓励当事人申请支付令快速解决纠纷,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运用电子方式送达;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通过庭前会议确认无争议事实和证据,提高当庭宣判率;探索实行示范诉讼方式,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高效解决。
20.强化执行刚性约束。不断提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智能化水平,对执行立案、执行流程、执行标准、执行案款案款严格管理,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缩短案件执行周期,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院调整加强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谷昌豪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慧玲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处级干部、县区法院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冠英黄冠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区法院要参照中院做法,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工作职责。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督导推动、强化协调,务求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区法院、中院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司法办案和司法管理中,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加强对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通过召开例会、推进会、检查考核、下发通报等多种形式,跟踪问效,强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三)积极争取支持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工作进展,请求帮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争取理解支持。同时,注重推动横向联动,积极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肃督查问责
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确保统一发力、一体推进。要加强督查问责,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确保工作各方面、环节有效衔接、高效运转。对于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延误、影响全市法院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