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为前者的研究、发展、创新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为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用法治理论指导审判工作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途径,是保证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效方式,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有机结合。科学立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
严格执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公正司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要注重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了解法治理论与社会生活的密切联系,才能更好地运用于审判实践。人民法院更要重视研究理论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质效,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确保司法公正,是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人民法院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公正底线,把好审判质量关,切实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司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和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保证。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要把司法为民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