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有效提升“执行合同”指标,抓好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质效,2021年起,中院营商办将联合审管办、执行局每月通报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质效情况。现将济源两级法院2021年1-2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质效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基本质效情况
2021年1-2月,两级法院受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计125件(旧存17件、新收108件),审结46件,结案率36.8%,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5.21%和4.06%,其中,中院未受理此类一审案件,均为基层法院受理。中院受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二审案件17件(旧存0件、新收17件),审结9件,结案率52.94%,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6.16%和4.95%。
审结的46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44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5.65%,较2021年1月(95.45%)提升0.2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9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19.57%,较2021年1月(13.64%)提升5.93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63.04%,较2021年1月(36.36%)提升26.68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22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20件,二审2件,民事调解率为40%,较2021年1月(48%)下滑8个百分点。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按照从纠纷的立案时间、一审用时、上诉移转用时、二审用时、生效到执行立案用时、首次执行案件平均办理天数综合计算了两级法院涉企五类案件执行合同总耗时情况,2021年1-2月,两级法院涉企五类案件的执行合同总耗时平均为463.15天,较2021年1月(479.18天)缩短16.03天。具体各个环节情况如下: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2021年1-2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79天,超出2021年1月(0.46天)0.33天。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2021年1-2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28.67天,较2021年1月(30.09天)缩短1.42天。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2021年1-2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9.12天,较2021年1月(29.21天)缩短0.09天。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2021年1-2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19.22天,较2021年1月(20天)缩短0.78天。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2021年1-2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间隔平均用时为306.39天,较2021年1月(311.98天)缩短5.59天。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2021年1-2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的执行平均用时为78.96天,较2021年1月(87.44天)缩短8.48天。
三、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总耗时及各个环节用时较1月均实现进一步缩短,一审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但也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是部分案件结案进度未达要求。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结案率为36.80%,低于民事一审结案率(47.15%)10.35个百分点;未结的涉企五类合同一审案件中有8件审理天数超出50天,其中徐晶晶承办的(2020)豫9001民初8707号案件,立案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截至2月28日审理用时达95天;未结的涉企五类合同二审案件中有2件审理天数超出40天,其中张莎莎承办的(2021)豫96民终3号案件,立案时间为2021年1月5日,截至2月28日审理用时达54天,相关案件承办法官应对照台账,加紧研究,尽快结案。
二是小额诉讼程序整体适用率不高。基层法院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目前主要由四名法官集中办理,经统计,马秀娟、王婷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分别为71.43%、28.57%,但杨劲草、张清琴适用率均为0,小额诉讼适用工作需持续应进一步推进。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持续高度重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工作。基层法院已对此类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两级法院立案庭与案件承办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严格落实立案时间不超出1天、一审审理天数50天以内、上诉移送时间30天以内、二审审理时间40天以内、生效裁判进入首次执行的间隔时间在3个月以内、首次执行案件的办理时间在80天以内的工作要求,立案环节要进行甄别,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快速移送至审理部门,承办法官要优化送达、开庭、裁判制作、执行等各个环节用时,缩短案件审理、执行用时。对于未结的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要明确结案时间,逐案建立台账,倒排工期,真正形成结案压力。
二是进一步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比例。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要坚决适用,并严格遵守30天的审限要求,法定审限内结案,真正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推动审判效率再提升、再优化。
附件:1.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执行质效情况(2021年1-2月)
2.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未结一审、二审案件(截至20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