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及省法院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强基导向,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济源两级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坚持强基导向,就地便利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1.树立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理念。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便利诉讼和公平正义的需求,坚持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司法为民的根本在于司法公正。既要多元解纷,又要方便群众诉讼;既要案结事了,又要坚守公正底线;既要遵守司法规律,规范司法行为,又要注重依法调查取证,追求客观真实,避免机械司法,防止程序空转。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实现法理情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裁判可接受度。
2.提升人民法庭智慧法庭建设。基层法院要推进现代科技在人民法庭的运用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在方便群众诉讼、公正高效司法上的效能。人民法庭要充分应用推广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方便群众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人民法庭要接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等,普及网上办案、网上申请执行、电子送达、电子签章等功能;人民法庭要进行庭审智能化改造,实现互联网庭审、庭审直播、智能语音识别转写等功能;人民法庭要建设安保视频监管系统、接入庭审视频监管系统,并与基层法院院机关、中级法院、省法院联网。
3.推动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升级。完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登记立案等诉讼服务。针对农村地区留守老人、妇女较多的特点,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线上、线下服务,畅通线下诉讼服务渠道。推行“一站服务、一趟就好”工作机制,让群众感到“人受尊重、办事方便”。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或者矛调中心,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或者自助诉讼服务设备,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办理诉讼业务。
4.优化人民法庭案件办理方式。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加强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简单案件适用速裁方式,对简单的道交、借贷、物业合同等多发案件,推广适用格式化、集约化审判和令状式、要素式裁判文书,提高审判效率,便于人民群众高效解决纠纷。
二、推动人民法庭更好履行职能,积极回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
5.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人民法庭应当加强与村(社区)党组织、人民调解员的联系沟通,主动推动构建与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人民调解员的“朋友圈”“工作群”。积极对接村(社区)“两委”,推行法官进网格,促进形成基层多元解纷网络。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开展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派员入驻综治、矛调中心。充分利用人民法庭干警专业优势,指导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
6.明确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助力“平安村(社区)”、“无讼村(社区)”、“三零(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创建。主动争取党委政法委支持,推动辖区“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对于辖区重点项目征收征用引发的确权、租赁、补偿等纠纷,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防范群体性法律风险。对于道交、物业、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类型化纠纷,通过类案司法建议、联席会议、指导制定文明规约等方式,助推和谐、文明村(社区)创建活动,减少相关纠纷发生,实现诉源治理。
7.完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一村(社区)一法官、“万警联万企”等多种形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基层组织、群众打成一片,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结合辖区案件审判,收集和整理矛盾纠纷动向,通过司法建议、司法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提示矛盾风险点,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促进乡村法治化、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和完善人民法庭公开审判和巡回审判,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人民法庭既要确保安全,又要做到“门好进”,努力让辖区群众都能方便地进入法庭旁听案件审理,使人民法庭成为乡村法治教育的“课堂”、“教室”。举办开放日活动,开展好“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活动,邀请基层党员干部、司法工作者、青少年等旁听庭审,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
9.服务乡村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和“桥梁纽带”作用,主动融入乡村治理,拓展延伸审判职能,助力乡村法治人才培育,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提供法治保障。妥善审理好涉及乡村振兴案件,结合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对反映强烈、处理经验成熟的问题以会议纪要、典型案例等方式明确裁判指引。
10.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在特色产业地区和部分特色农产品生产集中地探索设立相应的特色法庭,服务和助推产业发展。对于暂不具备设立特色法庭条件的,可以先行设立相应的特色审判站点。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产权保护、特色小镇、乡村旅游、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民商事案件,助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妥善审理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1.服务乡村人才振兴。依法保护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大学生、复转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回乡创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激励优秀人才回馈故里,参与农村建设。依法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让农民工入得了城、扎得下根、稳得下心。
12.服务乡村文化振兴。依法妥善处理相邻权纠纷、侵权纠纷、农村建房纠纷、婚恋彩礼纠纷等乡村邻里纠纷案件,兼顾意思自治和公序良俗,坚持调解和教育惩戒并重,推动形成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平等协商、和谐共处的文明乡风。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依法运用“人身保护令”防范家庭暴力,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封建迷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习气,发布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悠久的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文化资源,促进中原传统文化影响力提升。
13.服务乡村生态振兴。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乡村土壤、水源污染等环境侵权案件,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切实维护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乡村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稳妥审理乡村生态补偿案件,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案件中的适用,探索被告承担“生态复绿管护”“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义务,实现对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全方位保护。
14.服务乡村组织振兴。准确把握司法介入与村民自治的范围,牢固树立村民自治决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理念,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益。坚持公平原则,具体分析农村人口流动事实和原因,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加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及丧失标准、“户”内成员界定等问题的调研工作,总结成熟的审判经验。
15.提升专业化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城区城郊人民法庭要聚焦家事、道交、劳动、金融借贷、物业合同等类型化多发纠纷,因地制宜推动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追求专业快审,努力使城区城郊人民法庭更便民、更优质、更高效。2021年12月20日前,城区人民法庭原则上都要推行专业化和“速裁快审”法庭建设,培育高素质的专业化审判队伍。开展示范性专业化法庭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全省示范性专业化法庭,典型带动,引领发展。
三、强化人民法庭管理,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健康发展
16.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监督指导。树立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的观念,把人民法庭管理工作作为基础工程抓紧抓好,突出严的基调,加强建章立制,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堵塞漏洞,有效解决案件管理、庭务管理、作风管理中的沉珂痼疾,持续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17.加强案件管理。全面落实立案、审理、执行、结案、缴费退费全流程网上运行,信息录入全面、实时、真实,全程留痕,严防弄虚作假。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人民法庭案件数据单独标注,定期统计分析人民法庭质效情况。对人民法庭上诉改判、发回案件,定期评查,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升案件质效。
18.完善执行管理。有条件的人民法庭探索设立单独执行团队或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执行。人民法庭执行案件,一般应坚持立审执分离原则,审理案件的法官和法官助理不能成为该案执行人员,但应大力加强对自动履行率的考核。支持人民法庭在确保依法、规范、廉洁的前提下探索“立审执一体化”,更加公正高效实现纠纷的实质、真正解决,减少基层群众“来回跑”、解决纠纷时间长等问题。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由基层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纳入执行人员名册,案件纳入统一的执行案件管理平台。
19.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民法庭制度建设,强化考勤和值班管理,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庭容庭貌,树立良好形象。
20.实行法庭布局动态调整机制。采用增设、撤并、调整管辖范围、迁移法庭地址等多种方式,促使辖区内人民法庭设置更合理科学。在新的人口聚集地及时增设人民法庭;对于没有实际运行且没有保留必要的人民法庭,及时撤并。每年基层法院要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设立、撤并、优化方案,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形成覆盖城乡的有效司法服务网络。
21.积极配合省法院建设全省人民法庭“数字地图”可视化信息系统。
22.推动实现人民法庭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23.健全安保措施。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安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法庭安全有序运行。基层法院为人民法庭配齐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装备,包括手持防卫设备、防爆设备、安检设备、消防器材等。每个法庭必须配备一名身体健康、具有安保能力、专门从事安保工作的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周岁。对于案件当事人情绪易为激动的家事法庭、劳动争议法庭、医疗纠纷法庭,以及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的综合性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女性较多的人民法庭,进一步加大安保力量投入。加强与当地派出所联防联动,推动有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驻庭警务室。常态化督查人民法庭安保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保问题,督促整改。
四、坚持目标导向,完善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考核机制
24.完善考核内容。对人民法庭审判绩效、诉前化解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信访投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制定针对性强、极差合理、简便易行的绩效考核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量化为主的方式,科学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采用加权测算方法,合理设置权重比例。对基层法院的年度考核中,人民法庭工作分值不低于30%。
25.加强执法办案工作考核。遵循司法规律,综合考虑案件类型、繁简程度、难易程度、适用程序等因素,对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进行定量考核。
26.强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考核。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数据,对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案件比、调解案件成功率、指导人民调解的数量和效果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对于法治宣传、法律培训、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考核量化次数,兼顾效果。对于推动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参加综治联席会、重大事项法律风险提示等,坚持考核量化次数和质量效果并重。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保障水平,不断夯实人民法庭发展基础
27.强调“一把手”工作机制。中院成立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和政治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基层法院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两级法院院长抓人民法庭工作的“一把手”工作机制。建立济源两级法院领导班子、中院中层正职联系人民法庭制度。
28.强化党建引领。把党支部建立在人民法庭,不符合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的人民法庭,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推进人民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完善“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长效机制。
29.加强人员保障。结合人民法庭人员配备、办案数量和社会治理任务三者紧张关系实际,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向社会购买服务,合理调整人员配置,推动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探索建立员额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适当向案件数量多、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探索建立新入职人员派驻法庭、新晋人员到法庭锻炼、人员定期轮岗交流机制。在人民法庭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一般情况下轮岗交流,满10年的原则上必须交流。推广交流人民法庭人员保障工作的先进经验。
30.关心激励法庭干警。建立在干部提拔任用、表彰奖励、晋级晋升、入额等方面向人民法庭倾斜的工作机制。选配基层法院院领导时,具有人民法庭庭长经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3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入额遴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人民法庭工作、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落实好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和干警工作津贴等政策。
31.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保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人民法庭建设,保障人民法庭办公办案和辅助用房需求。人民法庭均应按照最高法院要求统一外观标识。
32.培树优秀典型。培育宣传人民法庭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表彰人民法庭先进典型,开展优秀人民法庭、优秀基层法官、诉前解纷能手评选活动。
33.加强培训和指导。积极参加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提高人民法庭法官能力和水平。发布人民法庭典型案例通报,统一法律适用。适时开展人民法庭优秀司法建议、司法审判白皮书等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方法。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化人民法庭现场观摩会;定期组织中院对口业务庭室骨干力量与专业化人民法庭法官开展业务研讨;分批分类征集、评选人民法庭专业化审判优秀案例。
34.高度重视人民法庭信息网的宣传作用。基层法院积极向人民法庭信息网投稿,尤其是与法庭文化有关的内容,展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情况,展现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让人民法庭形象更加鲜活。
济源两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紧跟时代要求,坚持系统谋划,推动工作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一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中院有关部门和基层法院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济源两级法院要统一建立任务台账,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任务落实、落地、落细。二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切实提高办事效率。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三要深入调研,求真务实。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基层意见建议。所有工作都要讲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