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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百日执行攻坚、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4 11:14:33


          为促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向提升执行工作实效的成果转化,统筹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社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的高水平运用,夯实济源两级法院执行质效良性健康运行基础,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济源中院分党组决定,自2021年7月26日起,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两级法院执行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继续发扬迎难而上、持续攻坚的良好作风,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核心指标,为圆满完成2021年全年执行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及省法院党组关于执行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执法办案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三结合”工作思路,瞄准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核心指标,实现两级法院执行质效指标均衡发展,推进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月26日—2021年11月2日。

        三、基本目标

           (一)执行质效进一步提升。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按照集中集约化工作模式化解新收案件,高质量、高效率办好现有未结存案,保持执行质效运行态势总体上科学、合理、均衡。以传统方式和信息化方式并重开展执行工作,确保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首执案件执结率进入全省前10名,实际执行到位率保持在全省前6名;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保持在98%以上;执行结案平均用时持续低于省法院要求的80天/件以内;“3+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并稳步提升,执行综合指标持续保持良好,为两级法院完满完成2021年全年执行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执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牢固树立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违规终本终结、违规采取执行措施、违反执行案件期限管理制度、案款管理不规范、数据不准确、部分质效指标异常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密切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的严峻形势,讲究执行工作艺术、提高执行公信力,注重执行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四类案件”识别监督机制,强化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禁机械办案、就案办案。

        (三)执行工作中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得到有效解决。要对执行工作中存在“僵尸企业”、“问题楼盘”、“非法集资”等单靠法院一家不能解决的执行案件,不能简单终本了之,要积极向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党工委政法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法委的支持和帮助,努力推进实质性化解。

        针对执行工作中涉企五类合同案件的执行,要站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开展工作,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全部执行到位;经查控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法律释明到位,综合采用执行和解、执行协商等方式化解矛盾。同时在执行工作中要注意对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既要推进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又要保障其生产经营秩序和“造血功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针对涉党政机关、涉黑恶刑事财产执行、涉民生案件、涉农信社金融债权类案件等重点案件的办理,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严格按照省法院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尤其要把这些案件的办理和年度平安建设考核结合起来,实现相关案件的高质量办理和考核要求的高质量落实。

        四、工作任务

        (一)狠抓新收执行案件办理。一是落实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合理分配执行力量,形成案件集约化办理模式,该结案的尽快结案,均衡结案,杜绝突击结案和临近结案时限仓促结案的现象。二是严格按照法定办案期限要求,除法定情形外,在6个月的期限内必须结案。如确需延期执行的,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将审批证明附卷,切实减少严重超期案件。三是两级法院要严厉惩戒拒执违法、规避执行等行为,继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加大对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适用罚款、拘留、悬赏、临控、限制出入境、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持续开展集中强制腾房活动,加大对涉案财产的处置力度。主要是对执行过程中涉案的房产、土地等需要进行强制迁出、腾空的财产进行依法处置,综合利用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评估拍卖等多种形式,及时高效实现对涉案财产的价值变现,有效解决首执案件积压和实际执结率偏低的问题。五加快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进度,对理由不成立的,及时裁定驳回,避免久拖不决;执行异议、复议审查期间,不得停止执行,不得放松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确需变更强制措施的,要及时实施,确保财产控制到位。

        (二)加大重点案件执行力度。一是继续保持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力度,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快立、快执,铲除黑恶势力犯罪土壤。二是对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对涉案财产要进行全面查控,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并上缴国库。三是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医疗损害赔偿等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加大司法救助、纳入社会保障等措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加大对农信社涉金融债权类案件的执行力度。要严格按照省法院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台账、压茬推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快执快结。每周四上午下班前上报工作进度和执结案件数量、到位金额等内容。五是对涉党政机关案件,要建立台账,实行执行局领导包案化解,坚持高位推进。所有未执结的涉党政机关案件,原则上全部执行到位,力争做到案件清零,完成省法院要求的“90%执行到位、90%实际执结”的工作目标任务。

        (三)严格规范执行办案流程。一是健全完善从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案款发放到结案归档执行工作规程,提高执行办案规范化水平。执行流程节点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不允许随意变更,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节点任务、故意拖延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严格按照执行规定时限录入信息,严格遵守执行时限管理制度。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流程信息录入和登记,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和执行信息的全程留痕,避免出现已经做的工作没有进行登记,造成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其中,查询调查类信息10日内录入;控制类、强制措施类信息5日内录入;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案款收支、强制措施、财产变价、合议审批等执行信息要“全程留痕”。严格落实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实行对延长、扣除审限执行局领导审批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审限管理刚性约束。三是及时进行财产控制和财产变价。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严禁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和乱查封,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需查封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债券数额的,只应在相应价值范围内查封;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把被执行人逼上绝路,尽可能释放有效财产社会价值,助推社会经济发展。四是中院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利用指挥管理平台加强对执行流程节点的全程监督和预警提示,及时提示案件承办人。对因评估、拍卖、发放执行案款、涉案财产处置不及时等重要流程节点超期,严重影响权利人实际权益,经督办后未及时进行纠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执行结案标准。一是加强结案审查。终本、终结案件必须依法合规,严禁违规终本、终结。继续落实案件结案专人把关、审查制度,按照终本、终结案件的结案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结案条件的退回承办人改正、重新报结,改变随意终本、终结现象,严禁将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以终本、终结方式结案。二是结案文书内容、格式要标准化。尤其是终本、终结都要严格按照省法院相关的执行规范模板和格式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全部涉案当事人。其中,终本裁定要严格按照省院终本裁定模板制作,全面反映案件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终本依据、律师调查令、恢复执行权利义务、约谈情况及法律后果等;终结裁定要写明和解内容、不按和解履行的后果等。三是强化结案管理。严格落实卷宗归档制度,所有终本、终结案件自结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归档完毕。裁判文书需要公开的,应当全部上网公开;恢复执行案件必须提供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由执行局长签字后,转立案庭重新立案,并由不同执行人员承办。禁止随意终本、终结,随意恢复执行的现象,防止案件数量虚增。四是中院每月对终本、终结案件进行抽查评查,将评查情况予以通报,对质量不合格的案件限期予以纠正、补充、完善。

        (五)加强执行案款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案款管理制度。所有执行案款必须使用“一案一账户”系统进行收发,严禁执行案款系统外私存流转、脱离监管。二是加大案款发放力度。案款到账后无争议的,应当立即发还给执行债权人,最长不得超过30日。案款确有争议的,应当先将无争议部分及时发放,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三是加强超期未发放案款清查、管理。案款超30天未发放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并且报由执行局长、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相关证明材料入卷备查。对无法定理由超期未发放的,中院要督办到底。加强案款管理的实时监控。中院加强对两级法院案款发放的管理监督,执行案款管理负责人对执行案款要及时跟踪,承办人和书记员要将执行案款登记系统。对从信访渠道发现的执行案款无理由超期发放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强化涉执信访案件办理。一是严格领导责任。主管院长、执行局长对重大疑难案件、赴京到省访案件要亲自接待、认真办理;对最高法院、省法院交办督办案件,要即时办理,实体化解,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最高法院最新核销标准、规定格式上报全部核销材料,力争期限内全部核销报结。二是基层法院对上级法院有明确意见的执行信访案件要建立台账,未积极落实的案件,由中院督办到底。三是优化执行信访管理。因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等问题形成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以信访回复为抓手,完善涉执信访台账、答复制度化建设,做到涉执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法定期间内回复办理结果,确保渠道畅通,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四是开展“一案双查”。对办理信访、督办、交办案件中发现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尤其是引发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及时启动“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七)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一是改变传统的办案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措施全部在流程系统中登记,利用执行系统制作文书、文书签发实行网上审批、案件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同步生成、办案流程全程在线、全程留痕、全方位多层次监控,确保线上线下一致,杜绝结案后为完成电子卷宗而补录电子卷宗的情况。二是提高数据分析能力。提高数据敏锐性和洞察性,尤其注重从省法院相关执行情况通报、执行数据等内容出发分析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执行态势走向,善于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工作短板,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为下一步执行工作做好提前谋划。严禁弄虚作假搞“数字游戏”。三是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建立健全和省法院实时联动的24小时备勤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数据监控、支持保障等功能作用,执行指挥人员要依托指挥管理平台全面强化对执行措施、执行事项、执行行为以及执行质效的日常监管。

        (八)保障申请执行人参与、监督执行的权利。一是充分利用12368热线、智慧执行APP、河南微法院小程序、短信等,向当事人、代理律师推送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力争做到能推尽推,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面对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要积极主动回复,释明法理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应当立即调查、落实,及时回复。执行过程的重要执行节点、采取的措施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确保案件的整个执行过程全公开,让当事人能够参与执行,并理解支持执行工作。三是继续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更大程度的推广律师调查令的使用,让律师参与调查取证,多方推进案件执行,提升执行公信力。四是在涉及申请人切身利益的执行程序中,如腾房、现场交付、现场搜查、核实财产线索等,要主动邀请申请执行人参与见证执行,让案件在阳光下执行,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参与、监督执行的权利,也赢得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是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核心指标,夯实济源两级法院执行质效良性健康运行基础的重要举措。济源两级法院要提高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加班加点、攻坚克难,用实际行动解决问题,努力使执行工作进入规范高效运行状态。

        (二)加强组织领导。济源中院成立“百日执行攻坚、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分党组成员、副院长翟宏伟任组长,分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聂东平,济源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备战任副组长,两级法院执行局各员额法官、团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院执行局,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执行人员配备和物质保障,确保专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抓好工作落实。认真落实“三统一”管理要求,强化执行力量统一调配,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发挥好中院对基层院的监督管理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中院要主动向示范区党工委、党工委政法委汇报专项活动安排部署,争取支持和帮助。根据两级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项工作负责人,做到每项任务有人盯、有人抓。对活动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要随时上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两级法院要抓好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级院和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的联合行动和经验做法,宣传打击和惩戒拒执行为措施,向社会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要积极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主动要邀请全国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参与重大执行活动,扩大执行效果,并将代表、委员参与执行的典型材料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向省院上报。

        (五)严肃督查问责。专项活动期间,中院将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监督,通过数据监控、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大检查督办力度,通过督查问责的“刚性”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问题突出,核心指标未达标或严重下滑,违规终本、终结等,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活动任务的团队和个人,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处理,在综治(平安建设)考核和年度执行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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