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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拒执犯罪:市法院、市公安局再次对5名拒执老赖予以逮捕

        发布时间:2017-09-08 10:07:16


            距8月31日逮捕两名拒执老赖仅8天, 9月8日下午,市法院、市公安局再次对陈文霞、翟卫东、聂宪伟、尹桂香、赵新和五名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予以逮捕。逮捕在市拘留所内进行,由市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市公安局依法实施。

            陈文霞,女,住济水苑,8月15日被司法拘留,执行标的22.9万余元及迟延利息。涉嫌拒执罪事实:判决生效后,陈在农商行账户取现3.9万元未用于执行;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后仍不履行。

            聂宪伟,男,住梨林镇东坡新村,8月30日被司法拘留,执行标的37万余元及利息。涉嫌拒执罪事实:判决生效后,聂在邮政储蓄等3个账户累计支出8.48万余元,未用于执行判决义务;其名下经营商店注销后由儿媳重新登记,涉嫌转移财产;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后仍未履行。

            翟卫东,男,住济河苑东区,执行标的7万余元,8月30日因虚假报告财产被司法拘留。涉嫌拒执罪事实:调解书生效后,翟在农商行、工行等4个账户累计支出11.4万余元,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拒不交付法院查封其名下的3辆机动车;虚假报告财产被拘留后仍未履行。

            赵新和,男,住承留镇承留村。执行标的46万余元。涉嫌拒执罪事实:判决生效后,赵在农商行账户通过还贷等方式支出12笔7.9万余元,未用于执行判决;赵名下有机动车一台,未用于执行;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后仍未履行。

            尹桂香,女,住天坛东石露头,8月29日被拘留,执行标的13万余元。涉嫌拒执罪事实:判决生效后,尹在富泰华公司工作累计收入8.9万余元未用于执行;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后仍未履行。

             在市拘留所,市公安局干警依法向陈文霞等5名拒执“老赖”宣布市法院逮捕决定书,并转送市看守所羁押待审。随后,市公安局、市法院执法人员对现场60余名仍未履行判决义务在押被执行人进行教育,告诫他们,法院判决不是一张白纸,要放下“住了十五天就出去”的幻想,以5人被捕为鉴,积极联系配合法院尽快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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