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豫0105执21711号
李晓玲、河南钜晟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陈晓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0105民初152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李晓玲、河南钜晟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陈晓于2022年12月21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晓玲(身份证号:412923197210083822)、(共有人:张宝利:身份证号612325197403161433)名下位于金水区金水路76号3号 楼 东 2 单 元 6204 号
( 不 动 产 权 证 号 :0301076160;0302002459)的房屋予以查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105执217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任义务告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评估、拍卖)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清偿债务。限你(们)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承办人:毛飞燕
联系电话:1663816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