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豫0105执21099号
唐晓耀:
河南捷宏置业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浙0105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唐晓耀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河南捷宏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3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唐晓耀(身份证号330511196409127411)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27号院2号楼10层1002(预告登记证明号:1109003109)的房产予以查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105执210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任义务告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评估、拍卖)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清偿债务。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承办人:毛飞燕
联系电话:1663816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