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派遣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劳务派遣书记员岗位空缺情况,组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7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劳务派遣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年满十八周岁;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高等院校一本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7.掌握相应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招聘为书记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招聘为临时用工人员情形的。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jmqfy.bjncpm.com)通过以上发布公告、有关信息和事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地址: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开封市汉兴西路506号),联系方式:23809130。
报名所需资料:携带近期一寸白底彩照2张,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张,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需要携带,个人简历一份,无前科证明一份。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
备注: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达现场报名,可将材料发至邮箱:jmfyzzc@163.com。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本院统一出题:形式为笔试+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技能考试权重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法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八、待遇
1.基本工资按2200元+工龄(每年上涨100元)+绩效考核;(新进人员试用期按1900/月),试用期一个月合格后签订合同;
2.根据相关规定,为书记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