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刘某兰依法拘留15天,成为疫情缓解后我院首次成功采取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
王某涛诉陈某胜、陈某立、刘某兰借款合同案,本院依法作出调解,被告人承诺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王某涛,但三被告在调解书限定的时间内,一直未履行偿还借款及利息。2022年3月30日申请人王某涛申请执行陈某胜、陈某立、刘某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我院立案执行。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6650元。
2022年5月6日,我院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并达成分期还款计划,三被执行人均同意按期偿还借款,如逾期不还,则自愿承担法律后果。2022年7月7日早上6点30分,我院执行干警焦法官、肖法官、邓法官、郑法官在刘某兰家中将其带至梁苑法庭,整整一天的时间内执行法官焦法官不断对其做思想工作,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其仍未及时将所欠借款还清。在听到法院对宣读拘留决定书时,突然情绪激烈,大吵大闹,并用头撞向办公室的大门,后在我庭干警做其思想工作并不断劝说下,才逐渐平静下来,并配合去医院进行了体检等,直到晩上9点51分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兰送进了拘留所,该案自疫情缓解以后,成为了2022年我院首次成功采取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
在这次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官焦法官血压偏高,出现头晕的症状,但仍坚持工作,对被执行人刘某兰、陈某立多次做耐心细致地的思想工作和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肖法官和郑法官两位同志是刚从外地出差办案回来,在第二天早上6点又一早来到庭内参加了该次执行活动,肖法官中午简单吃了几口饭后又将该案的所有拘留手续和相关法律文书全部又打印出来,并一直对被执行人做释法工作。
焦法官团队在执行此案过程中,一心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