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布开庭。”昨日下午3点半,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内座无虚席,随着法槌的敲击声,该院组织举行的涉黑涉恶类案件集中宣判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活动拉开序幕。
今年8月份以来,解放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机关的部署要求,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为了不断推动解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步步深入,切实增强辖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9月12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起涉黑涉恶类案件,并召开了此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展示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此彰显人民法院向黑恶势力宣战的决胜信心。
当天下午,首先开始宣判的是李某某、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玉宝担任审判长并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某购买气动力枪支一把放置于家中。2017年10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以被害人路某某在村中散布其谣言为由,欲持枪到路某某家说事。被告人师某某因担心李某某酒后出事,将枪支夺过自己携带,并随同李某某前往路某某家。在路某某家中,李某某对路某某散布其谣言的行为质问,师某某将枪支扔在茶几上,并以“你不让我们活了,咱们就都别活了”等言语进行恐吓。
法院认为,李某某、师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由公安机关扣押的枪支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接着,该院对李某一、李某二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审判。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5日12时许,因感情纠纷,被告人李某一纠集被告人李某二、李某三(另案处理)将被害人许某某从焦作市解放区某小区强行带至焦作市李万乡某村大堤,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因害怕被发现,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将其手机以及被害人手机关机。后将被害人带至某村西南角小树林,李某一持棍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恐吓,后又将被害人带至某村煤场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负责看管望风,直至当日17时许,被害人同意被告人李某一要求后才被允许离去。经鉴定,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害人对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罪罪名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
第三起案件是一起强迫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案件。解放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成玮担任审判长,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元;被告人邵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范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元。
三起案件中,被告人对法院判决均表示无异议。
庭审结束后,解放区法院举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解放区政法委副书记屈二忠,解放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玉宝,解放区法院刑庭庭长党莉出席发布会。解放区法院少审庭副庭长李婧担任新闻发言人。
据悉,截至今年8月底,该院共审结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11 件,给予刑事处罚26人。审结的案件中:寻衅滋事2案7人、开设赌场1案4人、非法拘禁6案9人、敲诈勒索1案2人,强迫卖淫1案4人。
据了解,该院专门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解放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严格责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由院长、副院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及九类涉恶犯罪刑事案件,并召开观摩示范庭,确保案件质量,扩大示范效果。同时,该院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精神,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明确从严打击的九种涉恶类犯罪的案件类型,制定《解放区人民法院关于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办案期限,提高案件结案率。
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通过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对涉黑涉恶类案件及时通过庭审公开、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依法公开审理过程和审判结果,展示打击成果、扩大打击成效;采取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电子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
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河南经济报、河南电视台、大河网、映象网、焦作日报、焦作电视台、焦作晚报等十余家省、市级媒体记者参加了本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