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贵院《关于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司法建议》(焦解法建字〔2015〕2号)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大整治活动,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现回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4月17日,我局下发了《关于落实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司法建议>有关情况的通知》(焦工商明电〔2015〕12号),针对司法建议内容,结合工商部门职责,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整治。
关于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司法建议>
二、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大检查。针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自律制度情况、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整治活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责令下架退市,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积极配合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了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截止目前,抽检45批次食品,9批次不合格,目前正处于后处理中。
三、对建议中提到的重点单位,涉及到的食品生产企业在本辖区内的,立即通报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化协作配合,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从源头上清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45人次,检查食品经营3160户次,进行食品安全督导7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责令下架进货查验手续不全食品26包,立案2起,罚没款0.21万元。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促进经营者自律。深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500余份,更新微博信息27条,广泛宣传了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等有关知识,提高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辨别能力。
六、2014年12月9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焦政办〔2014〕125号)文件精神:第一项第(三)条整合的职责第2款已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特此回复。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