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在辉县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张某某、王某某当场履行现金8500元。
2018年5月6日,张某某无证驾驶豫G***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辉县市某小区内,与张某某停放的豫豫G***号车相撞后逃逸,致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事故。
事故发生后,双方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张某某逃逸是逃避该事故的解决,经辉县市诉前调解毫无希望,王某某得知享有诉前保全的权利,提交查封对方车辆的申请后,调解员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告知了车辆已被查封的事实,应抓紧处理该事故,否则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小事化了,和谐解决才是处理这件事的方法。张某某与调解员见面后,调解员耐心做工作,情绪也放松了许多,立马同意当场拿出8500元一次性到底,王某某得知后既然张某某态度端正,也当场起草解除查封申请书提交到立案庭,该事件得到了快速的解决,都为辉县市法院及调解员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