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知半解、自以为是。
一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就在报纸、电视、网络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或者买很多法律书籍看,自以为看几条法律规定就可以自己判案,对法律一知半解,死板教条,难免导致败诉。
二、信口开河、离题千里。
打官司,不是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而是要说法庭想听到的、对方不想听到且无法反驳的话。有些当事人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所说的话不仅缺乏证据,而且离题千里,对自己的主张没有丝毫帮助。
三、不按程序,轻视法律。
打官司,有很多规则下的环节与程序。官司不是一个饭局,今天不能来还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来,你就输了。如自认为有理而不到庭参加诉讼,或者不按要求提供证据等。
四、迷信“关系”,不走正道。
有些群众把精力都放到找“关系”、走“后门”上,而不是积极准备证据,应对法庭调查,致使在法庭上陷于被动,虽然有理也可能导致败诉。
五、盲目自信,唯我独尊。
总认为自己是对的,当遇到不一致的意见时就认为别人是错的,不是客观看待问题,典型的主观主义。一审败诉了,不是及时总结教训,而是固执地错误到底,致使官司一败再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