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我院执行干警李佰瑜、李鹏成功跨地执结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
李某峰申请执行刘某云监护权一案中,刘某由于再婚后怀有身孕,遂将其四岁的女儿李某涵交由家住济源的姑姑张某照顾。后李某峰和刘某云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刘某云同意将女儿的监护权变更为李某。
然而李某峰多次前往济源要求接回女儿,均遭到张某家人的反对,甚至不让李某见女儿一面,即使在当地派出所的多次协调下也未果。无奈之下,李某求助于案件的执行干警李佰瑜、李鹏。
6月8日上午,在李某的引导下,我院执行干警来到济源张某家中,一开始张某情绪非常激动,其家人态度也极其恶劣。我院执行干警耐心地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爱的角度进行调解,同时对张某家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并讲明利害关系及暴力抗法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过7个多小时的努力,李某和张某达成协议,在申请人李某付给张某一些抚养费后,张某同意让李某将5岁的女儿带回家中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