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10-23 18:05:38
郭万武、高慧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05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芳英
联系方式:0372-2097755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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