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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青春为天平增辉

        ——记虞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2-05-21 15:34:55



        民一庭庭长田仲秋


        民一庭全体在讨论案件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庭长田仲秋的带领下,积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用和谐青春构建和谐社会”的奉献精神,始终把审判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核心,由于机制创新,措施得力,该庭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判决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和涉诉信访率呈现“一高四低”的良好态势,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多次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好评。

              一、坚持巡回办案,体现便民、利民。

              巡回办案活动是方便群众诉讼、宣传法律、转变审判作风、关注民生的良好办案方式,民一庭全体干警一直把该项活动作为最直接的便民、利民措施贯穿到诉讼的全过程。强化“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司法理念,力争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采取“因人而宜、融入亲情、先冷后热、先易后难、以案说法”等多种调解手段努力化解各种涉案矛盾,他们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把庭审开进乡村、社区和田间地头,把调解活动贯穿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让左邻右舍旁听庭审,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看到庭审的全过程,了解法官判案的依据,让街坊邻居在家门口接受法制教育,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通过巡回办案形式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由于机制创新,措施得力,方法得当,该庭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大幅上升,取得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

              针对当事人双方矛盾冲突激烈,案件判决后仅靠法院一家的力量又难以解决问题的案件,民一庭的同志积极与立案庭相结合,在立案前对来院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并发放风险评估登记表,耐心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引导工作,把大量的矛盾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引导和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同样可以解决纠纷。近两年来,民一庭通过对诉前当事人案件的风险评估,在庭外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起,减少了审判人员的办案压力。

              二、转变办案方式方法,服务社会大局。

              庭长田仲秋在办案中还要求法官转变办案方式方法,自觉服务社会大局,稳妥审理好上级交办的各类疑难复杂案件。2010年至2012年5月,民一庭共办理上级交办的疑难复杂案件8起,有的案件已经反复审理多年多次,法律关系复杂;有的是上访户、难缠户;有的是省政法委批转限期结案的案件。如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虞城县某某某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原告国有虞城县林场诉被告利民镇胡桥村委会王庄村东组林地承包纠纷案等。其中张某某曾经多次赴省、市上访反映工商局的相关问题;原告国有虞城县林场与胡桥村委会王庄村东组的证人便多达90余人,涉及村民近百户,这起群体性纠纷案同时受到省、市各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处理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群体性上访。在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庭长田仲秋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处事原则,以法析理,以理服人。胡桥村委会王庄村东组的村民每次到法院反映情况,田庭长总是热情的为每位村民倒上热茶,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从不打断他们的发言,并认真作好记录;张某某每次向他陈述案情,田庭长不但耐心倾听,而且还认真向张某某解释《公司法》的有关条款及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条件,引导张某某依法诉讼,张某某几乎和田庭长成了朋友,经常向田庭长咨询法律问题。上述几起案件判决后,受到省、市、县有关领导和上级法院的高度评价。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虞城县某某某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虽然判决驳回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但张某某对判决书的说理及判决依据心服口服,当即表示不再上访、上诉,涉案其中的虞城县工商局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给予了高度评价;原告虞城县国有林场与被告胡桥村委会王庄村东组的林地承包纠纷案虽然判决部分支持了王庄村东组的反诉请求,但双方均没有上诉,都表示对判决比较满意,《中国检察网》等相关媒体还以《让法律的温情在村民心中延续》为题对此案进行了长篇报道。

              三、  注重调研成果转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今年以来,该庭针对受理的因房地产开发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司及企业等经营行为引起的纠纷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通过调研,相继撰写了《对小产权房引发相关纠纷增多原因的调查分析》、《对涉及公司、企业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分析》等一系列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上述文章分别被《河南法院网》、《商丘法院网》等网络媒体采用。2011年以来,由于政府进行拆迁改造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及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转租、转让等纠纷案件持续上升。结合所办理的该类案件,庭长田仲秋先后6次带领5名民商事审判人员分别到虞城县大同路、新木兰大市场、“原黄金大世界商品城”及嵩山路“家和家美建材家居购物中心”等地广泛开展调研,了解案件发生的原因。通过实地调查,审判人员分析认为,此类案件的增多不但给民商事审判人员带来办案压力,而且加重了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更让人担忧的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旧城拆迁改造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力度的加大,此类纠纷还会越来越多,处理不当势必在一定区域或一定时期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他们利用星期天的时间加班加点撰写了近万字的《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增多原因的分析及建议》的调查报告,并通过《中华法制新闻网》、《河南法院网》、《法治网》、《商丘法院网》等媒体发布调研成果,该院民事指导组在研究案件时采纳了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使27起上述类型的案件分别以调解、撤诉的方式处理。今年3月29日,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中央14个部委参与研究制定的“全国小产权房初步清理整治政策方案”上报国务院。民一庭的同志敏锐地感觉到,无论各界对与这次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存在何种争议,能否积极推进,由此带来的“小产权房效力问题”与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冲突势必又会产生一大批纠纷诉至法院。为做好审判应对工作,民一庭组织人员从多角度就“小产权房”存在的现状、法律效力的界定及清理整治工作的状态等方面深刻进行法律分析,2012年4月12日该庭撰写的长篇调查报告《对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法律分析》在第一时间被《中国法院网》、《中华法制新闻网》、《河南法院网》、《商丘法院网》等网络媒体采用或转载。

              上述调研成果不但为全院该类型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及时提出了具体性指导意见和理论参考,同时也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理论和法理依据,调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很快化解了一批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受到领导的高度评价。在田庭长的带领下全庭审判人员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理论学习氛围,法官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也因此得到提升。

              四、体现为民情怀,关心离退休及下岗职工的生活。

              2003年以来该院先后受理了虞城县工经委所属的酶制剂厂、协作公司、棉针织厂等十多起破产案件,上述企业由于多年来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等福利待遇,导致职工上访频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审理案件的民一庭法官高度负责,在很短的时间内向政府部门争取到了政策渠道和资金支持,使长期困扰主管机关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得到了化解,受到县政府和县工经委领导的高度赞扬。在审理虞城县医药公司破产案件中,由于企业资产少,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只能达到70%,造成职工情绪极不稳定,先后有十几名职工到相关部门信访或反映问题,主管县长先后8次召开协调会,在资产依法处置后有十户困难职工因对安置不满意仍坚持拒绝搬迁,并与买受人多次发生摩擦,审判人员与清算组的同志先后二十多次到这十户困难职工家中走访,讲法律、谈政策,在县领导的同意下,又最大限度地为十户困难职工争取到了一定数额的搬迁补偿。曾多次上访的职工武爱荣、武爱丽、王秀荣等人还代表职工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她们说:“企业破产了,我们虽然失去了工作,但仍能感受到社会各界给予的温暖。”虞城县法院还积极与工商、劳动、民政、税务等部门协调,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十几年来为下岗职工争取再就业1026人次;为自谋职业的职工协调减免各种费用;2010年8月和2011年12月,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先后向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协调资金300多万元为虞城县粮食局油厂、虞城县印刷厂的400多名破产企业职工办理了职工失业保险;为600多名职工发放了困难生活补助费;为98人次办理了困难救济补助;为16名离休人员落实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文件规定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虞城县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也因此受到这些老干部们的大力支持。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干警们的核心价值观得到进一步提升,“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意识得到加强。

              天道酬勤硕果丰。几年来,虞城县法院民一庭的同志们用蓬勃的青春朝气,各项工作一直在全院名列前茅,先后有6人次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2人次被商丘市中级法院评为办案调解能手;1人次被商丘市中级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因工作突出2011年度民一庭被院党组给予集体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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