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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桐”下的“圪巴草”

        ——记扎根基层27年的河南兰考法院东坝头法庭副庭长闫胜义

          发布时间:2014-08-15 07:44:27


            河南省兰考县是“焦裕禄精神”的发源地。如今,一个传承着“焦裕禄精神”的法官在中原大地被广为传颂,他就是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人民法庭副庭长闫胜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河南调研期间说,闫胜义同志扎根基层法庭27年,坚持司法为民,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体现了亲民爱民、无私奉献的“焦裕禄精神”,广大法官都要向他学习。河南省委领导也对闫胜义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向他学习。

            “我愿做圪巴草扎根农村”

            今年48岁的闫胜义出生在兰考县孟寨乡,年幼时正赶上全国掀起学习“焦裕禄精神”的热潮,虽说已不能清楚地记得那些轰轰烈烈的学习场面,可父辈们经常讲起焦裕禄的故事,让他印象深刻。

            1987年8月,科班出身的闫胜义被分配到兰考法院工作。当时,领导问他愿意到哪些部门去,闫胜义要求“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去”。领导很惊奇,说:“乡镇法庭离群众最近,那里正缺人,但条件相对艰苦,你愿去吗?”“愿去!”闫胜义回答得很坚定。就这样,他被分配到了爪营法庭。

            后来,闫胜义又分别在张君墓法庭和南彰法庭工作。这两个法庭都很偏远,张君墓是两省三县接合部,南彰是两省四县接合部。工作难度可想而知,但他在这两个地方一共干了19年。直到2008年春天,闫胜义被调到东坝头法庭任副庭长。东坝头是当年焦裕禄带领兰考人民战风沙、治盐碱、除内涝的主战场,闫胜义触景生情,说的第一句话是:“离焦书记更近了!”

            到法庭后,闫胜义有3次回城的机会,但每次都主动放弃了。他说自己更愿意“面对面实打实地为基层群众办事”。有次他指着地上的圪巴草,对到法庭看望他的一位院领导说:“看这种草,贴着地面生长,处处扎根,是很好的植被。我想,焦书记像参天的‘焦桐’,他的崇高和伟大我一生也赶不上,但我愿做圪巴草,扎根在农村,护岸护坡。”

            闫胜义说,在朋友们看来,他这半辈子没官没钱,混得窝囊,可是他觉得,上有领导关怀,下有群众信任,外有同事喜爱,内有家庭和谐,工作忙碌而充实,生活简单而温馨,幸福指数高着呢!

            “法律无情人有情啊”

            闫胜义一直把百姓当作亲人。

            闫胜义自小生活在农村,对农家之困、农民之难有着切身的体会。

            2013年,谷营乡四明村杨洪因交通事故,右腿截肢,出院后将车主湖北一家石油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后当事人均已服判。 但闫胜义脑子里总是闪现着杨洪拄着拐杖离开法庭时那蹒跚的身影。总觉得自己还能为他做点什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闫胜义曾经注意到被告方是一家有善举的公司,经常参加社会捐助活动。他给石油公司打电话:“法律程序走完了,但法律无情人有情啊!如果能拉他一把,我们能忍心不管吗?我知道你们有这个能力,也就当是我替老百姓向你们求个情吧!”石油公司的领导被闫胜义所感动,研究决定额外给杨洪1万元生活捐助。

            有人说,岁月会让人变得麻木。但同事发现,闫胜义随着工作时间越来越长、年龄越来越大,心变得越来越软,服务群众也越来越细。

            一个冬天的下午,闫胜义和同事去一个调解无望的离婚当事人家里。男方躺在病床上,年迈的老娘抄手坐在旁边沉默无语。天擦黑的时候,两个孩子放学回来。按法律程序,夫妻离异需要征询10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当闫胜义问:“如果爸妈离婚,愿跟谁一起过?”大点儿的孩子“哇”的一声大哭起来,抱住闫胜义的胳膊哀求:“伯伯,别让他们离婚!我和弟弟不分开……”闫胜义的眼泪也流了下来,把询问笔录打湿一大片。后来每当想到那一场景,闫胜义都有些伤感。

            还有张君墓的李大娘,老伴去世,闺女家住不惯,在村里一人独居。闫胜义在张君墓法庭时经常照顾老人,调往东坝头法庭时,还把照顾老人作为一项内容与接替他工作的同志进行了交接。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的一句话,引起了闫胜义的强烈共鸣,他把这句话工工整整地记在笔记本上:最根本的是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就像焦裕禄一样。

            “群众的事再难也要管”

            闫胜义早已习惯并喜欢上了到村里巡回办案。他会在法庭门口挂块小黑板,上面留下电话和去向。这块小黑板擦了写、写了擦,记录了他一次次在村里现场调查、调解、开庭,或者是回访当事人、看望困难的群众、找村干部交谈了解情况的经历,留下了终日奔波,不知疲倦的身影。

            由于常年和群众泡在一起,他对农村的了解达到一种精微的程度,从而总结出一套自己的办案方法。

            闫胜义第一次单独办案是到许河乡董园村调查调解一起离婚案。

            他先找到村支书董庆献。董庆献介绍:“你说的这个被告年龄虽小,但辈分很长,我喊他小爷。这个事据我看,根儿在他身上。他身子瓤,好凑牌场,我小奶嫌他干活不帮忙。但他要知错认改,我小奶兴许能原谅他。”闫胜义于是找被告董某来谈。谁知董某爱面子,一听说是法官,马上恼怒起来。工作做不下去。

            闫胜义悄悄问村支书:“你们村姓董的是大户还是小户?”支书说:“大户。”“那你们姓董的谁说了算?”“那得算俺堂三叔董明德,他处事公道,家族里的事一般他说了都听。”闫胜义随即央人去请60多岁的明德老汉。

            明德老汉一到场,刚刚还情绪激动的董某马上不怎么说话了。明德老汉嘴里喊着被告小叔,然后一桩桩、一件件给他摆事情、说事理,又拿村里这家那户过得好的来对比,羞得被告低了头,红了脸,说是要给媳妇认错、写保证。董某终于赢得了妻子的原谅,案件得以调解。

            从这件事上,闫胜义认识到依靠社会力量办理案件的重要性——他将其称为“借力办案”。

            闫胜义说,在农村光有好心、说好话也不中,有时候就是“三句好话不如一鞭子”,这鞭子就是法律——他把这称为“法理并重”。

            闫胜义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的立案、开庭、宣判三个阶段。他发现,在立案阶段,当事人发生纠纷时间短,抓紧调解能有效避免矛盾发酵升级;开庭前,许多当事人“爱面子”,不想“对簿公堂”,抓住这种心理,有利于促成和解;开庭以后,一些当事人自知举证证据对己不利,会降低诉讼期望值,这时调解也容易成功——他把这种方法叫作“三调一判”。在调解方法上,他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娴熟运用心理暗示法、“搬梯子下楼”法等具体方法。

            法庭有时也会遇到错综复杂的难案或影响广泛的群体性案件,闫胜义往往会主动请缨。他说:“群众的事,需要你了,就是一份责任,就是再难也要管!”他认为,法官就是要断案、解决问题的,所以不该“怕事”。越怕,事越难;越拖,事更难;解决了,它就不再难!他常说,想想当年焦书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咱还有啥难可怕,有啥可为难的呢?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15/content_86383.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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