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符运广等28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直接跟帖回复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减刑假释庭(地址: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邮编(464000)。
二○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