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友谊的小船,夫妻的小船等各种小船纷纷翻船之后,邻里的小船也终于难逃恶浪。近期,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问及其因,竟然只因一只小黄鸭!
2015年7月7日20时许,新县千斤乡某甲发现自己喂养的小鸭子死了一只,便怀疑是邻居某乙家的小孙子所为,遂去某乙家问罪,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某乙的儿子、儿媳与某甲在推搡中,将某甲的头部碰到了墙壁上,某甲向某乙索赔一万元,后某乙家人报警,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并告知双方等待处理结果。某甲回家之后立即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其在广州务工的弟弟。隔日,某甲的弟弟、弟媳、侄子三人从广州赶回到新县,中午12时许,某甲带领该三人手持木棍前往某乙家中,对某乙及其老伴、儿子、儿媳进行殴打,酿出了一场血案,结下了一团仇怨。经法医鉴定,某乙儿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某乙夫妇俩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儿媳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俗语讲:“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以和为贵,互谅互让,互爱互助,本案的左某甲、左某戊、左某己、王某某四人却愚昧自私,将团结友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抛之脑后,动辄向邻居挥舞拳头,让邻里的小船说翻就翻。
新县法院少审庭已依法对某甲等四名被告人判处刑罚,以期惩戒任意践踏社会秩序的行为,弘扬团结友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