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6 10:15:41
魏秀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3民初4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朱迪
文章出处:建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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