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宏丽,女,198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汤阴县韩庄镇武洼村175号,住河南省汤阴县永通路北14巷5号。
2022年4月27日,我院以王宏丽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王宏丽以其妊娠状态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4日。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满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电话:0372-6225744,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