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汤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据悉,被告方某2021年3月通过微信向原告郑某购买126000个桶用铁提手,原告按期交货,但被告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35280元,后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迟迟未支付货款。2022年3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5280元及相应利息。
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案情较为简单,涉案标的额不大,适宜诉前调解。调解员在初步了解案情后,先拨通了原告郑某的电话。因被告迟延支付货款,原告郑某怨气很大,坚持要求被告一分不少地支付货款及其起诉的利息。随后,调解员又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方某,经过沟通得知,方某在广东工作,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不方便来到法院调解。
考虑到被告方某白天上班期间不能使用手机,调解员就添加了方某的微信,晚上通过微信做其思想工作,耐心向其释法明理。经过调解员连续几天的努力,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同意进行线上调解。
为了方便原被告做好准备工作,调解员又录制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操作小视频,“手把手”指导双方如何登录到平台。4月6日,原告、被告和调解员登录平台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核实原被告身份信息后,引导原被告就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进行协商,并在视频中确认双方的送达地址。由于事先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原被告很快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在线发送了调解协议书,实现30分钟快速结案。
近期,多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感染的风险,汤阴县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符合条件的案件的审判方式尽可能从“线下”转为“线上”,大力开展远程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确保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