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崔连喜,男,195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安阳市人,小学文化,居民,户籍地安阳市北关区一马路10号院2单元4号,住安阳市文峰区育才路四巷31号。
2019年,我院以崔连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崔连喜以其瘫痪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9日。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