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对这个钱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官真的把这个‘死案子’变成了‘活案子’,十分感谢!”7月27日,秦某受申请执行人闫某委托,来到汤阴县法院执行局,送上一面写有“清正廉洁 无私奉献 执行为民 感恩法院”字样的锦旗后说。
此前,申请执行人闫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的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汤阴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闫某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张某拒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其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还更换了住所,亲属、街坊邻居也不知道其去向。执行干警未能找到张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陷入困境。
日前,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的女儿在郑州市打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在与张某的女儿取得联系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赴郑州。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张某的女儿向法官和闫某表示了歉意,愿意代替父亲每月向闫某支付500元,直至还清。张某女儿此举不仅平息了双方纠纷,也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