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执行工作实效,践行“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活动,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嵩县法院执行局以雷霆行动展开了一场腾房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人单某通过司法拍卖平台,购买栾川县人民法院拍卖的一套房屋,栾川法院协助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单某本以为能顺利入住购买的房产,不料被执行人吴某拒不迁出已被依法拍卖的房屋,且让其年迈的家人住进房屋内,自己外出躲避,以抗拒法院执行。由于阻力较大,栾川县法院将案件移送洛阳中院指定嵩县法院执行。
嵩县法院执行局在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执行干警首先向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强制迁出房屋公告等文书,希望被执行人吴某能主动迁出房屋。但截至限定期限,被执行人仍拒绝腾空上述房屋。为了保障申请人单某的合法权益,在嵩县法院执行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法警队和执行局的干警紧密配合,于2021年3月30日早五点由执行一组执行员张巧永同志带队,法警队三名女干警配合,前往栾川县依法对吴某执行司法拘留。
当天早上七点多钟,执行干警在栾川县城对吴某采取拘留措施时,吴某抗拒拘留,试图利用女性性别特点,采取“脱衣服”、“装疯”、“咬人”等行为阻碍拘留,执行干警早已打开多台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取证据,并由女法警强制给其穿上衣服带离现场。回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又给吴某耐心做思想工作,劝其通知家属履行生效判决,但吴某不但不听,反而坐在地上大哭大闹,一直从上午十点闹到下午三点多钟。嵩县法院最终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并预通知吴某,如果在拘留期间仍不履行,拘留期满后,将以其涉嫌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这一通知内容告知其家属。第二天,吴某家属迫于法律的强大震慑力,将所占据的房屋腾空。嵩县法院干警遂将房屋交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