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执行局干警冒着高温,赶到嵩县中医院康复中心,为患尿毒症的冯某某送去20000元执行款。
据悉,被申请人王某某分别于2013年、2014年分别借申请人冯某某现金共计200000元,约定月息2.5分。后被申请人于2015年偿还本金30000元,按照月息2.5分支付至2017年3月,剩余170000本金一直未还。该案经一审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患有尿毒症需长期进行治疗,被执行人债务巨大常年在外务工,为了让申请人尽快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多次给被执行人联系敦促其尽快还款,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执行法官多方努力下,被执行人先后履行了43800元。今年5月份,得知申请人住院急需用钱,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其尽快还款。
收到执行款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到医院,亲自将钱交至申请人手中,在高温天为申请人送来了一场“及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