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朱洪华法官顺利执结一起返还婚礼嫁妆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是一起返还嫁妆的纠纷案件。2017年农历正月,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11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2018年10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因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王某婚前相互了解少,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和性格不合发生争吵,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申请人李某向沈丘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拉回自己的嫁妆。
经过依法审理,沈丘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作出判决,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李某的嫁妆。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返还义务。李某多次催要未果,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2021年4月李某向沈丘县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当天该案即立案,通过电脑自动分案进入执行流程,分到了执行局承办人朱洪华法官名下。
朱法官接手该案后,便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经过朱法官耐心细致地讲清道理、释明法理,并告知了拒不履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一番将清理、释法理,远在江西南昌的被执行人王某最终同意履行,并承诺从南昌返回协助履行判决义务。
4月29日上午,朱洪华带领法警一行人的驱车来到王某家中,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拆卸、搬运有序进行,历时2个小时,申请执行人李某顺利将放在王某家中的嫁妆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