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均同志从事审判工作21年来,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执着和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用心工作、尽心奉献。今年,他一人审结102件案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36件,交通事故33件,民间借贷11件,人身损害赔偿4件,财产损害赔偿3件,保险合同2件,相邻纠纷5件,妨碍施工2件,承包合同2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1件,保管合同1件,侵犯隐私权纠纷1件,赡养纠纷1件。所有案件中,调解撤诉的达67%。
多年来,他自觉的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带领全庭同志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思想,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文明司法,热情服务,默默为辖区人民奉献青春,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工作有特色,强化调解显成效。作为一名具有二十几年办案经验的法官,他热心、热爱调解,总是踏实埋首于工作,带着责任熟悉案情,带着耐心化解纠纷,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因为他特别善于准确判断当事人的心态,能够细致的把握住双方心理预期,因此调解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他不断研究总结富有个人特色的调解路子和方法,提升自己调解经验。在平时的工作中他更是注重与同事的交流协助,他与全庭的法官精诚合作,通过辨法析理,让当事人明辨是非,并赢得他们信服。 “人民满意心方安!”是他工作中的座右铭。如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郑某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在倒车时不小心撞坏了被告的平房,双方协商不成,被告不准原告开走货运汽车,经派出所调解无果,原告向法庭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货车,并赔偿货车的停运损失,被告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房屋损失。经法庭庭前主持调解两次,双方始终达不成协议。法庭建议双方协商委托一家鉴定机构对房屋的损害价值进行评估,被告先将货车退还给原告,法院将原告的货车进行诉讼保全,允许原告使用货车,不准变卖,鉴定结论作出后,再协商赔偿的问题。后,原被告接受了法庭的建议。鉴定结论出来后,法庭在开庭时和庭审后几次主持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双方也很快履行了赔偿义务。此案先后经过了几次关于几个争议点的调解协商,多花了些时间,但双方都已放下诉讼前那一个钉子一个眼的尖锐矛盾,平心静气的该还车的还车,该赔款的赔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审判求质效,司法公正赢民心。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官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在日常审判工作中,朱淑均同志始终坚持把天平装在心里,依法公开、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为辖区内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每次开庭前,朱淑均同志都会认真研究案情,不仅考虑判决的法律效果,还非常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做到案结事了。为此他积极探索新路径,灵活地在调解与判决间寻找适当的解决纠纷的机会和方式方法,在正确处理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中维护着公平正义。工作中特别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以善于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而着称,且审结的案件,无超审限,质量过硬。近年来,由于各种不稳定因素导致的涉诉性纠纷频发。承办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不仅付出精力多,而且如果稍有不慎,则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然而,在各种复杂疑难案件面前,他总是能够表现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主动勇挑重担,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办事,多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赢得他们的理解与信任,及时的为他们化解矛盾,把法律理性与人性情感同时注入审判过程,用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用无私公正的人格魅力,用勤奋和刻苦的劳动汗水,使许多当事人互谅互让,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大量的疑难案件迎刃而解。
真情为人民,清正廉洁树新风。朱淑均同志总是时刻怀揣着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真情,诚心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正是认识到调解协议的达成是基于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因此每到约定的履行期,他就会通过电话向双方询问履行情况,进行案件回访,并督促义务方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这一举措受到了当事人的较多肯定,多次联合赞誉朱淑均同志“公正高效,一心为民”。朱淑均同志人性化的纠纷解决方式赢得当事人的肯定,二年以来当事人共送来锦旗十余面和感谢信数封,这也进一步增加了当事人信任感,形成了良性循环。朱淑均同志生活朴素,作风廉洁。在思想认识上,他时刻提醒自己要时刻绷紧“廉洁司法”这根弦。因为调解工作做的好,有的当事人出于感激会给他送礼或请吃饭,但是都被朱淑均同志婉言谢绝了。
朱淑均同志常常说:“明了并坚定自己的人生方向,热爱并执着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是我一生的追求。”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用“诚心、耐心、热心、公心”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好评,通过扎实的工作创造了一流的业绩,不负人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