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平舆县人民法院辛店法庭收到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邢某年过古稀,共生育一子三女,其中长女患有精神病症,邢某又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现急需子女进行照料,而李某需时刻陪护,两人均无法远行。
既然原告不能来,案件承办法官魏志宏决定亲自去,把法庭“搬”到原告的家门口,以上门办案的方式减少群众诉累,钝化矛盾,让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举措落地生根,真正意义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平舆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6月16日,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平舆县万金店镇某村原告李某、邢某的家门口响起。
一条横幅、几张桌子,几把椅子,干警们在原告家门口的空地上搭建起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
庭审中,老人的子女对邢某3月份的住院医药费用争执不下,“都是一家人,有话好好说。”本着“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审判员魏志宏做起了调解工作,经说服教育、讲解法律,阐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认可了调解方案,3个子女轮流赡养原告,共同分担李某、邢某以后的医药费用,同时3个子女当庭分别支付了邢某住院医药费用。
把巡回办案延展到偏远乡村,把诉前调解深入到百姓家门,这不仅是平舆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的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更是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效转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平舆县人民法院由“关起门来审判”变为“走近群众办案”,通过选取具有典型教育警示意义、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便到庭的案件(如伤残、重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乡村和案发地进行现场巡回开庭,达到了“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