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这个事早晚要有个了结”,望着呼啸而来的警车和突然出现在眼前的执行干警,在郑州龙湖镇打工的被执行人薛某被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时后悔地说。
张某与薛某侵权纠纷一案,淮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薛某返还申请人张某叉草机一台。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薛某并未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按期履行返还义务,但被执行人薛某长期躲避拒不履行,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其家中,但一直未见其人,执行人员又在其行政村张贴大头贴和执行悬赏公告,但被执行人薛某始终未出现,亦未履行返还义务。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薛某为了躲避执行在郑州龙湖镇打工,于是出现开头这一幕。
执行人员将薛某拘留后,向其讲明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及拒执罪的构成等,被执行人薛某恍然悔悟,这才意识到违反法律的严肃性,立即承认错误并表示积极联系家人履行义务,鉴于叉草机已不存在,经与申请人协商,被执行人薛某折价赔偿申请人35000元并已全部交清,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法律权威得到维护,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最终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