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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让父母寒了心!潢川法院巡回法庭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1-06-18 11:08:10


        “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每一个老年人都应有的晚年生活,但对潢川县来龙乡72岁的仁大妈来说这却是一种奢望。

        仁大妈现年72岁,丈夫去世得早,早年间生活极其困难,但她还是含辛茹苦将5个子女抚养成人,如今子女们都已成家立业,有了自己孩子。为了让老人帮忙照顾孩子,仁大妈便一直生活在小儿子姚某的家中照看孙子,其余子女每月也给她少量的生活费,想着自己也享受着孙绕膝下的晚年幸福生活,仁大妈很知足。可去年因为生了一场病,这种幸福生活戛然而止。

        疾病缠身而慢慢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仁大妈,在需要子女对其尽赡养义务的时候,子女之间却因其生病住院产生的花销和老人的赡养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痛心疾首的仁大妈于近日向潢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自己的5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考虑到仁大妈年老行动不方便,也为了宣传尊老爱幼传统美德,来龙法庭于6月15日上午,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来龙乡某村委会,以巡回审判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典型的赡养纠纷。40余名当地群众参与旁听。

        庭审中,来龙法庭庭长谢晖及时调整庭审语言,使用通俗易懂的法律语言,并通过充分告知、释明等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引导,让当事人和群众熟悉庭审,明辨是非。

        庭审结束后,在村两委干部、当事人亲戚和法官共同的调解,以及群众舆论的压力下,子女从终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后来愿意心平气和地处理问题,积极解决仁大妈老有所养的问题。

        旁听群众议论纷纷,认为法庭这种审判方式很好,让老百姓都能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法院审判的全部过程,法院到村里开庭,给不赡养老人的子女曝曝光,让他们接受接受教育,让老人们老有所养。

        父母者,人之本也。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孝顺、赡养老人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次巡回法庭审理了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赡养纠纷案件,并通过真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进行说法教育,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来龙法庭干警还向旁听群众宣讲了《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学法守法用法。

        责任编辑: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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