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巩义市某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与贵州省某铁合金厂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由巩义市某碳素制品公司为贵州省某铁合金厂供应电极糊,某铁合金厂预付了货款,2019年7月27日至2019年10月22日之间,碳素制品公司分10次向铁合金厂供货共计329.42吨,总价款136万余元。截止2020年1月20日,铁合金厂分6次向碳素制品公司付款共计90万元,剩余欠款一直拖欠未付,故巩义市某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依法起诉讨要货款。
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在接到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巩义法院相关人员迅速行动,及时进行了诉前保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仅16天就成功将被执行企业账户的款项扣划,顺利将52万余元货款及利息执行到位,为申请执行企业解决了资金周转的难题,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