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近日,光山县委政法委综治部门制订《关于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将执行工作纳入到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格助力光山县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试行意见》指出,要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和完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形成“党委领导、综治协调、法院主办、各方联动”的执行工作格局,积极支持法院依法开展涉府、涉企、涉村的执行案件,及时解决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试行意见》明确,积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严格评估考核,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责并予以通报。综治部门与法院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互动,对特殊的执行案件可以提前与综治部门联系并协商研究应对措施。
《试行意见》提出,要以现有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为基础,建立协助法院的执行网络。在基层组织专门设立协助执行工作的联系点,形成基层协助执行机制,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综治基层组织的群防群治网络优势和领导责任制的激励约束机制。
《试行意见》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手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同时,加大宣传工作,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